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辖区减排方案并监督落实;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及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在辖区党委、政府领导下,配合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后督察工作,接受中省生态环境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协调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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