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老年助餐服务建设运营监督考核暂行管理办法》解读

一、“高·幸食堂”创办的初衷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高陵区总人口近45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口占比17%,我区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在“习近平总书记有指示、上级有要求、老年人有需求”的背景下,2022年8月以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打造了具有高陵特色的“高·幸食堂”老年人助餐品牌,通过守护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幸福”,努力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乐。

二、“高·幸食堂”创办特色

“高·幸食堂”在硬件方面,实行“五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就餐桌椅、统一送餐车、统一设置“长者驿站”。坚持从细微处着手,对每家“高·幸食堂”都进行适老化改造,如专门定制方便老年人起坐的就餐桌椅、地面进行防滑处理、高台阶增加小坡道、如厕区安装扶手等,努力让老年人在每一处细节中感受到关心关爱。在软件方面,充分考虑老年人饮食特点,以低盐、低油、低糖、软乎的饭菜为主,每周不重样、天天变花样,让老年人既吃得营养健康,又吃得舒心开心。同时,将助餐服务与独居、空巢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融入医疗康复、心理调适、文体娱乐等服务内涵,推动形成“‘高·幸’食堂+N项服务”的延展模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高·幸食堂”主要服务对象

“高·幸食堂”主要服务于60周岁以上老人,给予老年餐优惠价格;并对其中七类人群:本市户籍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待服务保障对象、重残、空巢独居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在享受优惠价格的基础上,每人每天再补贴2元。

四、“高·幸食堂”经营模式

“高·幸食堂”按照“因地制宜、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形成了多种符合高陵实际的特色经营模式:(1)高校助餐模式。依托西安工商学院,建成全省首家高校餐厅养老助餐点,不仅提供就餐服务,老人在大学校园还可以借阅图书、休闲健身。(2)农村助餐模式。依托农村幸福院、闲置民宅改造成为养老助餐点。其中,东张市村“高·幸食堂”成功探索出“老年助餐+采摘农家乐+企业配餐+教育培训”的新模式,已初步实现盈利。(3)企业助餐模式。在满足养老助餐服务功能基础上,全面开放实施市场化经营。(4)社区助餐模式。依托物业服务企业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在居民小区建设养老助餐点,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吃上热乎饭。(5)医疗单位助餐模式。这是今年探索出的一种新模式,张卜中心卫生院“高·幸食堂”因地制宜,利用单位食堂开辟老年人用餐区,为就医、住院老年人就餐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五、“高·幸食堂”补助政策

1、对符合建设补助条件的,由市级财政承担,分三个类型给予补助:(1)依托餐饮企业社区门店设置老年助餐服务专区(窗口),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万元;(2)依托物业企业、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现有食堂设施,开辟老年助餐服务专区(窗),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万元;(3)由政府出资或社会力量出资,利用社区(单位)闲置房屋等资源新建厨房,建设的老年助餐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万元;依托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助餐服务点的不享受建设补助。

2、对符合运营补助条件的老年人助餐点,按照老年用餐人次进行补助,城市地区老年助餐点“日均用餐人次数达到40人次,得35分。每少1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农村地区按照“日均用餐人次数达到20人次,得35分。每少1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的标准评估赋分,评估分值乘以每分1000元得出,最高不超过35000元。

3、今年6月12日,区政府办出台了《西安市高陵区老年助餐服务建设运营监督考核暂行管理办法》,对符合运营补助条件的老年人助餐点按照等级再进行奖励。考核以建设情况和运营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硬件设施、运营状况、人员配备、制度保证四个方面,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权重占40%,年终考核权重占60%。考核区分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农村老年人助餐点两个类别组织实施。对考核优秀、良好等次的社区“高·幸食堂”分别给予3.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考核优秀、良好等次的农村“高·幸食堂”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不予奖励。

我们坚持政府补一点,市场出一点,慈善捐一点,老年人掏一点,志愿者做一点,让“高·幸食堂”不断汇聚多方力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