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投资合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投资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投资合作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的包装、营销、推介和宣传。
3.负责境内外重大项目的投资合作工作;负责区级部门出国(境)招商引资代表团的组织;组织开展与规模型企业、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投资战略合作;按照产业规划和功能布局,负责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选址调整和流转工作;负责对违反产业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协助做好外商企业设立、变更事项的核准工作,负责外商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全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内同类产业招商引资发展政策,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6.负责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以及企业招商引资问题的投诉受理工作。
7.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负责整治、改善投资环境,以及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建设。
8.负责收集、筛选提供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以及网络信息建设工作。
9.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推进招商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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