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局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应急值守、宣传、机要、保密、卫生、档案、老干局、工青妇、统战、人民武装部、信访维稳、督查督办、意识形态、目标考核、公共节能、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和局机关资产管理;泾河(EPC)、泾河堤防提升等工程建设;负责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扫黑除恶(防恐)、12345工单办理、行政审批、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水资源管理、取水许可、普法、水土保持、水政执法、信用体系(双随机)建设等工作。
负责中、省、市下达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等工作;负责水利项目规划计划、统计、招投标管理、公平竞争、固定资产投资、水利改革、污泥污水项目建设;城乡供水、二次供水(国卫复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商环境(亲商助企)、扶贫、移民;城区排水排污设施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劳资、承担系统内部(审计、清欠(清薪)、税收)。
负责泾渭河综合治理、河湖长制、水灾害防御(防汛)、土地(图斑)、水系管理和湿地保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