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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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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5 09:29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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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高陵区政府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信访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就业培训科、社会保障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法制科)。下设区就业服务中心、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六)落实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高陵区县门街29号 联系电话:029-8691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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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6-01-15 09:29 来源:区人社局

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高陵区政府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信访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就业培训科、社会保障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法制科)。下设区就业服务中心、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六)落实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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