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信和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加强工业应急管理、指导产业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和行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经济发展实际,提出优化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实施全区的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负责全区名牌战略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三)组织拟订全区工业综合性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组织拟订科技、工信、商务行业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拟订和协调我区内外贸易政策和进出口政策;负责协调外贸货运,研究提出全区国有工业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我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和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国有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公司的改制审核;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九)负责全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
(十)研究提出促进我区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拟订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的推广应用。
(十一)管理监督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生产和经营;对非公有制企业建设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
(十二)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信息与新兴产业的政策研究、产业规划、产品开发等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信息化、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四)负责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协调和引导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渭北(高陵)工业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区属工业企业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企业职工职业道德教育。
(十七)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商贸业发展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监测城乡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煤炭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煤炭、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目标责任的落实和年度考核工作;统计全区煤炭、再生资源回收的数据,发布全区煤炭、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组织开展煤炭执法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监管工作、监督贯彻执行煤炭、再生资源回收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负责煤炭交易市场经营许可证的资格初审工作;依法制定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理分布和总量调控规划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二十)拟订全区有关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国家和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征集、论证、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区级科技计划指南。
(二十二)归口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好区级“三项经费”和科技基金。
(二十三)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示范、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
(二十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负责高新产业企业的申报;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高新服务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全区科技人才创业工作。
(二十五)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技术市场、技术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成果与科技相关的保护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六)拟订统筹全区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十七)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药卫生、生态环境等社会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奖励、科技档案、科普和科技会展工作。
(二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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