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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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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5 09:28 来源: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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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区委、区委关于财经、金融、国有资产监管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金融、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有关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二)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区财税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全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区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区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

(八)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区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研究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配合做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

(十四)承担全区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并监督全区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起草地方性政策等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按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十六)研究制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金融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等工作;承担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宏观管理,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企业上市挂牌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政策。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对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监管。指导部门、街道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激励约束,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规范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创新发展、战略合作、资本运营、公司治理、党建工作等职能,提高监管效能,增强企业活力。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和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收入(收益)的监督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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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2026-01-15 09:28 来源:财政局办公室

高陵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区委、区委关于财经、金融、国有资产监管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金融、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有关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二)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区财税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全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区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区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

(八)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区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研究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配合做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

(十四)承担全区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并监督全区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起草地方性政策等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按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十六)研究制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金融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等工作;承担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宏观管理,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企业上市挂牌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政策。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对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监管。指导部门、街道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激励约束,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规范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创新发展、战略合作、资本运营、公司治理、党建工作等职能,提高监管效能,增强企业活力。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和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收入(收益)的监督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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