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制定辖区内实施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实施街道社会发展规划,做好辖区经济组织的服务工作;做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拆迁安置工作,督促协调各项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实,维护良好投资环境;负责经济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察等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防灾救灾、社会救助、拥军优属、殡葬、老龄、妇幼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配合搞好辖区科技、教育、文化、卫计、劳动就业等工作;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医保(合疗)、职工医保等社会保障工作。
4.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治污减霾工作相关规定,拟订辖区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公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检查督促新建、改建和改造住宅的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工作。
6.负责辖区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法制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辖区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校园周边安全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做好禁毒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辖区社区(村)和生产经营单位及村民自建房进行安全管理;配合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的法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
8.协助做好应急、防汛、防震、抢险、人防、房屋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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