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本机关编制了《姬家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街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街办工作报告及重大会议报道;
4.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扶贫、教育、医疗、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7.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2、公示栏、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姬家街办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获取姬家街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街办提出申请。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姬家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街道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60353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区渭阳路中段姬家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办事处党政办(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200。电话:029-86035378,传真:029-86035378。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aoling.gov.cn/zwgk/ysqgk/ysqgkzn/list.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区渭阳路中段姬家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6035378;
传真号码:029-86035378;
邮政编码:710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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