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检查计划 | 备注 |
1 | 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街道办事处 | 对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未按规定清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五十条 | 2次 | 对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 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
浏览次数:次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检查计划 | 备注 |
1 | 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街道办事处 | 对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未按规定清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五十条 | 2次 | 对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 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检查计划 | 备注 |
1 | 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街道办事处 | 对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未按规定清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五十条 | 2次 | 对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 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主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网站地图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区县门街29号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6101260010陕ICP备05007734号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主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网站标识码:6101260010
陕ICP备05007734号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