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部门职能;部门领导及业务分工;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非涉密类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3.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
4.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对在政府网站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办事程序、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以及政策出台后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政策红利等进行解读。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8.其他
主要包括: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要通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http://www.gaoling.gov.cn/)。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区档案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691564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县门街32号高陵宾馆院内。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县门街32号高陵宾馆院内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200。电话:029-86915648,传真:029-86915648。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
(http://www.gaoling.gov.cn/zwgk/ysqgk/ysqgkzn/list.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信息属于工商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简称区金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区县门街32号高陵宾馆院内
联系电话(传真):029-86915648
邮政编码:71020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772249228@QQ.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