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特编制《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本机关公开信息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信息主要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一)在本机关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规章文件。主要包括:由上级制定的规章以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等。

6.信息公开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含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http://www.gaoling.gov.cn/)。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3.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立公告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布,最迟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aoling.gov.cn/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69172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北广场路552号。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北广场路552号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200。电话(传真):029-86917221。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aoling.gov.cn/zwgk/ysqgk/ysqgkzn/list.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能当面答复的予以当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告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8)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6919592)。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如认为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