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高陵区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高陵区文卫路368号
邮政编码:71020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6919301
传真号码:029-86919301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部门职能;部门领导及业务分工;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3.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
4.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工作动态及新闻。
5.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7.其他
主要包括: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gaoling.gov.cn/);
2.“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
3.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高陵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后附,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高陵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提出申请。
2.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码:029-86919301。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