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产生和发布的信息,进一步提高西安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的规划计划;

4、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5、执法监察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6、部门预算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等

7、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在高陵区人民政府网站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专栏公开。

网址:http://www.gaoling.gov.cn

2.通过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办公室查阅。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101号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692558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101号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101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200。电话:029-86925585,传真:029-86925586。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aoling.gov.cn/zwgk/ysqgk/ysqgkzn/list.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101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6925585

电子邮箱:2291743420@qq.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