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3号)印发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42号),对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区得到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和组织、编制、发改、司法、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协调推行“三项制度”各项日常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待市政府各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分类制定下发本系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后遵照执行。
四、做好岗位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重视并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配合建立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执法人员各项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宣传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组织专题培训,提高有关人员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普法宣传协调能力。同时强化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在主要媒体展开系列报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多角度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做到年初有目标、年终有考核、年年有成效。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人员,依纪依法问责。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除需中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外,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制度性任务措施长期推进落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情况及时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西安市高陵区全面推进“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分解表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全面推进“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解宁元 区长
副组长:师文忠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李 康 区政府办主任
胡文静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晓妮 区委编办主任
杨 琦 区发改委主任
程宏泉 区司法局局长
刘 焱 区财政局局长
张军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重伟 区教育局局长
彭寿虎 区民政局局长
王宝良 区住建局局长
马随民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鹏武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俊 区水务局局长
刘民安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局长
刘 林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巧莉 区审计局局长
陈建国 区统计局局长
王东强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张 军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张永红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高 炜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局长
刘长宏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程宏泉同志兼任。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区全面推进“三项制度”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强化事前公开(省《方案》第1条) |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行政执法单位 | |
2 | 规范事中公示(省《方案》第2条)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3 | 加强事后公开(省《方案》第3条) | 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单位 | |
4 | 完善文字记录(省《方案》第4条)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5 | 规范音像记录(省《方案》第5条) | 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单位 | |
6 | 严格记录归档(省《方案》第6条)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7 | 发挥记录作用(省《方案》第7条)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8 | 明确审核机构(省《方案》第8条)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9 | 明确审核范围(省《方案》第9条)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10 | 明确审核内容(省《方案》第10条)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11 | 明确审核责任(省《方案》第11条)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12 | 协助加强平台建设(省《方案》第12条) | 区政府办、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 |
13 | 协助推进信息共享(省《方案》第13条) | 区政府办、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 |
14 | 强化智能应用(省《方案》第14条) | 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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