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高陵区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医疗保障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按照要求做好发布工作。根据设置的信息公开目录,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好医疗保障信息公开。二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处理答复群众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的来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杜绝漏办、延迟办理现象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截止2022年12月,高陵区医疗保障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务公开信息50余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50余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得到了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得到全面提高,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0

第二十条(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区医疗保障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信息公开时效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新形势、新任务下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等问题。

下一步,高陵区医疗保障局将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督促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加强信息采集和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切实完善机制体制,不断充实专职工作人员,切实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严谨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