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按照中央、省、市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高陵区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工作和具体行动,以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实施形式多样的便民举措,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

2021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03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反映政府法治建设、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情况,以及新闻综合、政策法规、服务指南等事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通过:(1)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2)高陵区司法局美篇平台;(3)法治中国、人民法治网、陕西普法网、西安日报、西安普法网以及西部法制报等十多家相关报刊网络新闻媒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1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信息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水平和质量还有待提升;二是对政策解读类的信息还不够重视信息内容还比较单一。下一步,区司法局将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快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查询的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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