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委、区政府及分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区政府电子政务网络中心要求,紧扣工作思路,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和更新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稳步有效推进每一项工作,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如下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年在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共计310条,位居全区前列。接收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信件34件,回复34件,其中接收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一般信访件24件,依申请公开信件10件,信件回复率达100%。本年度做出行政处罚决定33例(件),公开22例,本机关认为11例不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未予主动公开。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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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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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第二十条(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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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9.137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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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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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一)予以公开

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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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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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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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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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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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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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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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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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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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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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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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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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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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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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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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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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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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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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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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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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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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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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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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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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强,信息公开不及时,标准不够高,内容还不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加及时,政务公开时效性仍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采集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对产生的政务信息及时公开,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学习,增强我局党员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主动抓、坚持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局党委班子领导到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都能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自觉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不断拓宽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时效性。

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经常化、社会化,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