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截止2021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健全组织机构。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了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实现了公开面达100%。通过建立健全政府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六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2021年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完善政府公开形式。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切实加强了电子政务建设,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必须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机关机构设置、科室职能、办事程序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公开形式。同时,在办公区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落实专人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对照问题清单,落实整改任务。
2021年,根据区政府反馈问题,重点加强了对信息发布规范、政策解读、重大事项决策公开等信息栏目的逐项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束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2、门户网站的管理尤其是在网站更新上还有待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