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年报

一、总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以及省市文件精神,按照《2021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要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强化工作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专门科室具体抓”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截止2021年12月,高陵区医疗保障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务公开信息90余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00余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得到了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得到全面提高,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0

第二十条(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单位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局负责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只有1名兼职人员,工作任务重,有时难免出现被动局面,有时在其它工作的冲突下而忽视了政府网站信息的及时上传和更新;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上传信息时程序还不够规范,存在信息目录分类不清晰、信息格式还不规范、文字校对不严格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