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遵循合法、准确、及时、便民工作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所、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不断丰富网站栏目内容,以应用为导向,以需求促发展。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机构设置、热点新闻、工作动态、行政职权、统计资料、政务公示等。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法律法规、食品抽样检验、证照注册登记、专项整治情况、企业信用信息、安全消费警示以及查处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束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执法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要求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结果纠正 | 其其他结果 | 尚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结果维持 维 | 结结果纠正 | 其其他结果 | 尚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结果维持 | 结结果纠正 | 其其他结果 | 尚尚未审结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不仅及时公开政务信息,而且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1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与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学习和培训精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强化工作落实,积极公开政务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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