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高陵区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工作和具体行动,以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突出“创新、规范、优质、高效”四项重点,不断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实施形式多样的便民举措,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
2020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55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反映政府法治建设、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情况,以及新闻综合、政策法规、服务指南等事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通过:(1)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2)高陵区司法局美篇平台;(3)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法治中国、人民法治网、陕西普法网、西安日报、西安普法网以及西部法制报等十多家相关报刊网络新闻媒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束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的水平和质量还有待提升,不够新颖;二是信息内容还比较单一,对政策解读类的信息还不够重视。下一步,区司法局将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快我局信息化建设,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查询的需要,积极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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