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日常公开内容,积极宣传报道,扎实推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成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0条,其中:公示公告2条、机构介绍3条、财政信息3条、行政事项6条、发布动态16条。共接到群众反映投诉、意见建议40条,均迅速安排,由责任科室及时处理回复(注:因政府网站改版升级,以上数据自2020年6月15日起计)。同时,按照便民、有效的原则,对公众关注的统计数据,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上网,方便公众查询。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布平台作用,在我局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入口链接,专栏中设置了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动态信息、公开制度、三大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并实现了与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畅通链接,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步公开,方便群众随时查询。
2020年,我局没有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申请,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增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0 | +121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不变 | |
第二十条(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项,共5126.03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束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执法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要求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达到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但对照中央和省市区提出的更高要求,还存在着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高,信息的水平和质量还有待提升,不够新颖、有看点;二是政策解读方面信息公开的不够及时、全面;三是专职工作人员较少且为兼职,工作经常出现冲突,时有阶段性集中上传现象,甚至被督促、被要求“填空”“补位”等情况。
2021年,我局将在继续认真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及不足,一是认真分析研判,全力抓好整改;二是继续坚持把公开、客观、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三是加强对本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日常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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