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日常公开内容,积极宣传报道,扎实推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成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0条,其中:公示公告2条、机构介绍3条、财政信息3条、行政事项6条、发布动态16条。共接到群众反映投诉、意见建议40条,均迅速安排,由责任科室及时处理回复(注:因政府网站改版升级,以上数据自2020年6月15日起计)。同时,按照便民、有效的原则,对公众关注的统计数据,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上网,方便公众查询。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布平台作用,在我局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入口链接,专栏中设置了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动态信息、公开制度、三大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并实现了与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畅通链接,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步公开,方便群众随时查询。

2020年,我局没有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申请,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增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0

+12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不变


第二十条(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2项,共5126.0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执法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要求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达到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但对照中央和省市区提出的更高要求,还存在着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高,信息的水平和质量还有待提升,不够新颖、有看点;二是政策解读方面信息公开的不够及时、全面;三是专职工作人员较少且为兼职,工作经常出现冲突,时有阶段性集中上传现象,甚至被督促、被要求“填空”“补位”等情况。

2021年,我局将在继续认真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及不足,一是认真分析研判,全力抓好整改;二是继续坚持把公开、客观、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三是加强对本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日常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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