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了我局信息公开的流程,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局党政办具体落实。同时加强内容审核,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主要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场所齐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并认真按制度落实保密工作,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确定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
第二十条(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 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束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地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蒜泥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执法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要求 | 9 | 9 | |||||||
(七)总计 | 9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及时性、规范性方面:(1)主要问题:是政务公开依然还不够深入,信息更新仍然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不能发挥政务公开的新渠道作用
上传信息方面:(1)主要问题:收集和写作信息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一、总体情况
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了我局信息公开的流程,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局党政办具体落实。同时加强内容审核,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主要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场所齐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并认真按制度落实保密工作,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确定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
第二十条(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5 | 5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 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束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地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蒜泥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执法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要求 | 2 | 2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及时性、规范性方面:主要问题:政务公开依然还不够深入,信息更新仍然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不能发挥政务公开的新渠道作用。
上传信息方面:主要问题:收集和写作信息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1年1月15日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