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委、区政府及分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及区政府电子政务网络中心要求,紧扣工作思路,稳步有效推进每一项工作,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如下报告:
2019年2月18日,我局下发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陵分局关于印发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国土发〔2019〕9号)的通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年在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共计375条,接收网站领导信箱咨询件68件,回复68件,回复率达100%。本年度做出行政处罚决定89例(件),本机关认为89例不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未予主动公开。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11 | 1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23 | 31 |
第二十条(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不动产登记费) | 1(新增土地闲置费) | |
第二十条(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1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束 | (一)予以公开 | 11 | 1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公开不及时,主动性不强。
(二)改进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科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克服认识上的障碍,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在2020年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采集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对产生的政务信息及时公开,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西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8月26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挂牌成立,整合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陵分局、原西安市规划局高陵分局职责,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高陵分局、市规划局高陵分局,相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并调整。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