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遵循合法、准确、及时、便民工作原则,立足工作实际,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交流互动,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承接了9个部门的89项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备案类25项,审核转报14项。自2019年9月17日正式运行,2019年共办结审批事项18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50 | 10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39 | 84 |
第二十条(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束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仍需进一步充实、细化。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0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从三个方面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作为诚信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全体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突出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内容。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努力提高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西安市高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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