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安市高陵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报告数据自2017年1月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高陵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安市高陵区西韩街765号,邮编:710200,联系电话:029-86913436,传真:029-86913436)。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粮食局紧扣粮食工作实际,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粮食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了由主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业务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按照涉密文件不公开,其他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主动公开的原则,建立由单位及个人申请、科室负责人初审、主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签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三)夯实工作基础。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熟悉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法规、政策,掌握新技术,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保障网络设施运转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对信息进行梳理,共公开政务信息82条,其中工作动态53条、公示公告5条、规划计划1条、人事信息9条、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4条、公共服务4条、法规文件2条、机构领导1条、机构设置2条、机构职能1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区粮食局没有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粮食局2017年度及历年信息公开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区粮食局2017年度及以往各年度均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根据目前粮食工作实际,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不够灵活,信息公开幅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和程序;完善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采用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公开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扩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增强网上信息公开服务功能。

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局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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