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要求,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区财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丰富公开内容,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一、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成立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及职责,办公室为具体负责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有专人负责。

2.健全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涉及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开展学习培训。为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我局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区上举办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区分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截止2017年底,我局共向社会公开财政有关政策法规5条,公示公告3条,财政工作动态14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等财政信息7条,招投标工作公告30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高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此外,还利用招聘会、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免费派发有关宣传单和公开资料,提高财政政策知晓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本局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以及对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信息,不予提供。同时严格申请程序,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明确工作责任,对涉及内部多部门的申请,建立沟通协调机制。2017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办文流程,切实落实公文类信息在产生过程中的属性核定工作;二是结合绩效考评机制,采取措施督促局属各科室及时报送及发布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