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通远镇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高陵县通远镇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年,通远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完善公开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衡量行政服务水平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通远镇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落实了相应机构,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党政办公室为镇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配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拓宽领域,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送要求和“陕西·高陵”网站群的建设要求,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远镇积极加强利用网络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了政府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公开各类信息62条,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在答复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0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的0件,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未造成不良影响。通过设立的领导信箱等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处理县级部门转交的信件,及时回复群众来信,增强政府诚信度。

三、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管理

围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推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参加县级培训和会议,认真组织各站点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队伍素质。完善落实了三项制度:一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公开。二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三是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加强协作、促进工作的原则,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重点、公开形式、公开制度、公开效果等六方面进行考核,促进信息公开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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