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区城棚改中心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遵循合法、准确、及时、便民工作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5年全年累计政府信息公开10条,其中公开财政信息2条,领导信箱收到并处理信件4条,更新领导信息2条,机构信息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已全部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扎实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所有咨询类信息回复均履行规范审批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安排专职人员持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咨询类信息回复高效办理,确保群众诉求及时回复,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以来我中心虽然能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在咨询类信息回复的时间上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全体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咨询类信息答复时间高质、高效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除机关简介、财政信息、依法答复内容外,不涉及其他政务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