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城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信息数量公开。2024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13条,其中公示公告2条、机构介绍3条、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行政执法信息42条、动态工作信息34条。领导信箱共接到群众反映投诉、意见建议29条,均及时进行处理回复。

(二)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布平台作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将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严格按照时限规范回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83.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25年,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也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二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流程,对拟在单位网络平台发布的各类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客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