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陵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区关于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高陵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透明、重点突出,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高陵区教育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总量139条,回复信件38条,信息主要包括财务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职业教育、法治建设等重要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信息不全面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局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学习,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是认真总结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栏目设置,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