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司法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对本系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具体由办公室牵头,各职能科室强化对各种政务信息的梳理,及时对司法行政系统履行职能中产生的政务信息进行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便民。

2024年度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20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反映政府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情况,以及新闻综合、政策法规、服务指南等事宜。

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通过:(1)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2)法治中国、人民法治网、学习强国、陕西普法网、西安日报、西安发布、西安普法网以及新浪网、今日头条等报刊以及网络新闻媒体。

接收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一般信件3件,依申请公开信件2件,信件回复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6

3

1

13

0

0

2

0

2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高陵区司法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还存在部分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彻底等问题。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对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提高解读质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