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公开,有力推动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1、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等相关文件开展工作。定期检查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2、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各项活动及时上网发布;积极利用各级媒体、微信等宣传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3、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是2023年主动公开局机构建设、退役军人政策、财务预决算等信息,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公开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二是通过政府网站实时主动公开当前重要工作、活动等信息。三是定期检查信息更新情况,按公开目录指南分类上传各种信息,及时回复公众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公开内容和形式单一。

改进情况: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操作技能夯实业务基础,从而提升整体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