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召开第18届39次常务会议

9月3日,区长邹晓刚主持召开第18届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凉山州金阳县山洪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内蒙古“2•22”事故、河南“11•21”事故调查报告,听取我区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审议并原则同意《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高陵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西安市高陵区安置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召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的请示》。

会议强调,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安定和谐。各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以“宁可十防九空”的严谨态度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要严格落实防汛四级责任体系,压实防汛责任,细化到人。要强化会商研判、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精细落实防汛避险减灾“四项机制”,严格落实直达基层防汛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全力保障我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配合,持续开展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化解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

会议强调,今年以来我区聚焦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定位,采取一系列措施,守住了15.6万亩耕地红线,积极建设沿渭现代设施蔬菜产业带,建立了“1+N”农业科技服务平台,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显著。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高陵区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工作思路、夯实工作责任,以更加有效的举措,促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会议指出,随着西安“北跨”步伐及主城区建设的加快,我区拆迁任务将越来越大,加快安置区建设是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尽快修改完善《高陵区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进一步明确城棚改事务中心为拆迁安置工作责任主体,各街办为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安置社区物业费、水电气费用等问题进行梳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坚持消存量、控增量,全力用三年时间解决群众回迁问题。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以召开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为契机,紧紧围绕《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把卫生健康这项重大民生抓紧、抓好、抓实。以只争朝夕、真抓实干的劲头,在渭北地区全面打造高标准区域卫生健康中心,努力开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常务会议后,区政府党组召开2023年第11次会议,听取了《全区8月份大气污染攻坚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要求以效果为导向,端正工作态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制定露天焚烧处罚办法,从严做好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地、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