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 西安市高陵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西安市高陵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初收入预算694.37万元,调整预算761.68万元,执行率100%。年初支出预算694.37万元,调整预算761.68万元,执行率100%。
(二)财政收支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76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21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76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83万元,项目支出410.85万元,期末结余为0万元。
(三)2022年区应急管理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及列支情况。
1.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实际列支5.99万元;
2.年初预算公务招待费1万元,实际未列支;
3.年初未预算及列支出国(境)费用;
4.年初未预算及列支会议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预算项目内容支付资金。
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未按预算项目内容从公车运行费实际支付机关食堂灶费、电费等,涉及问题金额4.67万元。
(二)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备案程序。
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购买服务等3个项目涉及合同金额62.7万元,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6月支付印刷宣传资料费用金额19.5万元,该项目合同于2022年6月5日签订,无政府采购备案资料;
2.2022年4月支付广告印刷制作费金额13.56万元,该项目合同于2021年12月7日签订,无政府采购备案资料;
3.2022年5月支付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库房租赁费金额29.64万元,无政府采购备案资料。
(三)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
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购入监控设备、卫星手机、消毒柜等固定资产未进行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53.7万元。
(四)未实施内部审计。
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无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表、总结等审计资料,未实施内部审计。
(五)未经审核批准聘用临聘人员。
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3月未经审核批准聘用4名临聘人员。
(六)核销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审计发现,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8月支付电费金额合计0.96万元,支付依据为收款收据,无正式发票。
(七)公务车辆未进行使用公示。
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方面,未能定期将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车辆行驶里程、油料消耗和维修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预算法,着重考虑年度工作计划和支出需求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西安市高陵区内部审计工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处理经济业务,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已经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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