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区级部门及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4〕45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选取5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家国有企业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西安市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西安市高陵区张卜街道办事处
4、西安市高陵区崇皇街道办事处
5、西安市高陵区医院
6、西安市高陵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
范围:主要检查2023年度财务管理、会计账务信息质量等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可对被查单位会计信息所涉及的其他相关单位或下属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
三、检查依据及重点内容
检查依据:本次会计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西安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八项规定及六条禁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内容:
(一)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必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线索。同时,欢迎对检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四、举报电话:029-86910491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