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农民“三权”整体转让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西安市高陵区农民“三权”整体转让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三权”整体转让,是指我区农户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以户为单位将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整体退出,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受让人。
第二章 转让方
第三条 我区农户整体转让“三权”的前提是,长期不在本集体生产生活,已经进城落户或者长期在我区以外生产生活,不以本集体“三权”为基本生活保障。
第四条 农户整体转让“三权”时,户内成员应退出在本集体的成员身份。
第五条 “三权”整体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享有本集体的“三权”。
第三章 受让方
第六条 长期在我区生产生活的外地农户,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接收为本集体成员后,可以以户为单位成为“三权”的受让方。外地农户成为我区“三权”的受让方后,应退出原集体的成员身份。
第七条 外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市离退休人员等各类人才在我区返乡入乡干事创业、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年限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接收为本集体成员后,也可以成为“三权”的受让方。
第八条 “三权”整体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再次申请受让“三权”。
第九条 受让方应该以农户为单位享有“三权”。
第四章 转让程序
第十条 农户整体转让“三权”的程序是:
(一)转让方户内成员形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转让方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申请,内容包括:本农户人口、生产生活、“三权”基本情况及拟转让的价格等;同时应承诺“转让成功后,本农户户内全体成员自愿放弃本集体成员身份”;
(三)所在村民小组成员代表会议研究是否接纳受让方为本集体成员;可以约定向受让方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集体收入;
(四)所在村民小组成员代表会议同意接纳受让方为本集体成员的,应向农户出具会议决议并公示;
(五)农户向村产权交易点上报转让申请,并附“三权”相关权属资料;
(六)村产权交易点组织交易、鉴证签约、发布信息等。
村民小组在探索“三权”整体转让前,应当征得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街办、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第十一条 转让协议签订前,受让方应做好以下工作:向农村集体申请成为成员、成员登记备案、支付转让费用、移交“三权”、申请权属变更登记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探索完善具体办事流程。
第十三条 本意见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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