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农民“三权”整体转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农民“三权”整体转让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西安市高陵区农民“三权”整体转让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三权”整体转让,是指我区农户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以户为单位将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整体退出,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受让人。

第二章 转让方

第三条 我区农户整体转让“三权”的前提是,长期不在本集体生产生活,已经进城落户或者长期在我区以外生产生活,不以本集体“三权”为基本生活保障。

第四条 农户整体转让“三权”时,户内成员应退出在本集体的成员身份。

第五条 “三权”整体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享有本集体的“三权”。

第三章 受让方

第六条 长期在我区生产生活的外地农户,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接收为本集体成员后,可以以户为单位成为“三权”的受让方。外地农户成为我区“三权”的受让方后,应退出原集体的成员身份。

第七条 外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市离退休人员等各类人才在我区返乡入乡干事创业、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年限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接收为本集体成员后,也可以成为“三权”的受让方。

第八条 “三权”整体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再次申请受让“三权”。

第九条 受让方应该以农户为单位享有“三权”。

第四章 转让程序

第十条 农户整体转让“三权”的程序是:

(一)转让方户内成员形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转让方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申请,内容包括:本农户人口、生产生活、“三权”基本情况及拟转让的价格等;同时应承诺“转让成功后,本农户户内全体成员自愿放弃本集体成员身份”;

(三)所在村民小组成员代表会议研究是否接纳受让方为本集体成员;可以约定向受让方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集体收入;

(四)所在村民小组成员代表会议同意接纳受让方为本集体成员的,应向农户出具会议决议并公示;

(五)农户向村产权交易点上报转让申请,并附“三权”相关权属资料;

(六)村产权交易点组织交易、鉴证签约、发布信息等。

村民小组在探索“三权”整体转让前,应当征得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街办、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第十一条 转让协议签订前,受让方应做好以下工作:向农村集体申请成为成员、成员登记备案、支付转让费用、移交“三权”、申请权属变更登记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探索完善具体办事流程。

第十三条 本意见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