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高陵区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已经高陵区、经开区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4月30日
经开区高陵区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是坚持共融发展的思路和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谋划推动合作共建区域发展。针对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项目、重大事项等;研究推动合作共建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征迁安置、项目落地、社会事务、财税政策等工作;研究解决合作共建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研究处理涉及共建区域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三是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由“两区”担任组长的领导同志召集并主持,组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发起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四是会议议题由组长提出,或由副组长提出议题建议,组长综合考虑后确定。“两区”提请领导小组审议的议题,须经“两区”协调部门对接汇总,分别报“两区”担任组长的领导同志审定后确定。
五是会议议题原则上由涉及问题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与会同志要逐议题进行讨论,会议召集人要集中讨论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六是针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经领导小组会议充分研究后作出决策。
七是形成的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须由“两区”协调部门按程序审批,并报领导小组审签后印发,并抄送“两区”党(工)委。
八是“两区”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的决定事项、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报领导小组。
九是会议决定事项由“两区”协调部门负责协调督办,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责任单位须向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
十是在每次召开联席会议之前,由“两区”协调部门汇总并通报上期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直至办结销号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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