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西安市高陵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 批复》(陕民函(2017) 12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 高陵区通远镇耿镇张卜镇建制设立相应街道的批复》(市政函 2017) 14号),现就撤销通远镇、耿镇、张卜镇设立相应街道办事处事宜通知如下:
撤销通远镇,设立通远街道办事处,以原通远镇的行政区域 为通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通远村;撤销耿镇, 设立耿镇街道办事处,以原耿镇的行政区域为耿镇街道办事处的 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耿镇村;撤销张卜镇,设立张卜街道办 事处,以原张卜镇的行政区域为张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街 道办事处驻张卜村。通远街道办事处、耿镇街道办事处、张卜街 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辖区内政府行政管理 及社会服务职能。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 不增加“三公”经费。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 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平稳有序实施。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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