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6〕8号)相关规定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现就高陵区2017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时间。销售时间自2017年1月18日(农历腊月廿一)起至2017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燃放时间自2017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起至2017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
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水景公园十字公园路,南至江毗路,西至西环路,北至高油路。禁燃区范围内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西安市高陵区安监局 029- 86917200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29- 86912315
西安市高陵区供销社 029-86911522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 029-86759752
西安市高陵区烟花爆竹稽查队 029-86081588
鹿苑街道办事处 029-86912090
特此通告。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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