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级部门及街镇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级部门及街镇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各街镇要严格按照《区级部门及街镇行政职权目录》行使职权,将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部门、各街镇的行政职权实行动态管理,对《区级部门及街镇行政职权目录》中的各项行政职权,各部门、各街镇不得擅自取消、下放或增加职权事项,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三、各部门、各街镇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和需提交的材料,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健全问责机制,真正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及报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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