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高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陵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现经西安市高陵区政府研究,拟征收榆楚镇钓北村十二组集体土地0.231公顷(折合3.465亩),具体拟征收用地面积、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的规定,每亩平均安置补偿费标准为3.51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原《高陵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
特此通告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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