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函》(市环函〔2014〕13号)要求,结合我县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预期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013年全县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437吨、1205吨、4419吨和494吨。
二、全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一)总量控制目标。
市政府给我县下达的2014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在2013年的基础上削减0.5%、3.0%、1.0%、0.5%,即存量分别削减7.18吨、36.15吨、44.19吨、2.47吨。
(二)新增量预测。
1.二氧化硫:2014年我县新增燃煤0.3万吨,含硫率按0.6%计算,预计2014年我县新增二氧化硫30.60吨。
2.氮氧化物:2014年我县新增燃煤0.3万吨,预计2014年我县新增氮氧化物排放8.82吨。
3.化学需氧量:采用2014年全县GDP13%的增长率、新增城镇人口0.2361万人,预计2014年我县新增化学需氧量62.54吨。其中:工业新增6.53吨,生活新增56.01吨。
4.氨氮:采用2014年全县GDP 13%的增长率、新增城镇人口0.2361万人,预计2014年全县新增氨氮7.44吨。其中:工业新增0.63吨,生活新增6.81吨。
(三)减排目标。
综合2014年全县存量削减量及新增量,预测2014年我县四项主要污染物应完成的目标减排量分别为:二氧化硫37.78吨、氮氧化物44.95吨、化学需氧量106.73吨、氨氮 9.91吨。
三、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通知》(市政发〔2011〕102号)要求,现将我县各职能部门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进行分解(详见附表1)。
四、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一)二氧化硫。
高陵县鹿城供热公司65蒸吨燃煤锅炉脱硫项目减排二氧化硫42吨;燃煤锅炉拆改项目24个,减排二氧化硫61.26吨。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2014年可实现二氧化硫减排103.26吨(详见附表2)。
(二)氮氧化物。
西安西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脱硝项目减排氮氧化物211吨;高陵县鹿城供热公司65蒸吨燃煤锅炉脱硝项目减排氮氧化物19吨;燃煤锅炉拆改项目24个,减排氮氧化物16.08吨。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2014年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246.08吨(详见附表2)。
(三)化学需氧量。
高陵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通远镇通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和耿镇耿镇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共减排化学需氧量47吨;高陵县肉食品联合加工厂污染物治理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50吨;六家畜禽养殖场通过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减排化学需氧量45.08吨。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2014年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42.08吨(详见附表3)。
(四)氨氮。
高陵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通远镇通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和耿镇耿镇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共减排氨氮5.6吨;高陵县肉食品联合加工厂污染物治理项目减排氨氮2.5吨;六家畜禽养殖场通过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减排氨氮5.26吨。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2014年可实现氨氮减排13.36吨(详见附表3)。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减排措施,进一步压缩存量。
新建项目要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门槛;继续将加大减排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城区集中供热范围,拆除辖区分散供暖锅炉作为本年度减排的重要抓手,完成减排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减排效益。
一是大力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全县所有农村污水处理站改为动力处理系统。二是监管西安西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高陵县鹿城供热公司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三是继续提升车用燃油品质。2014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四是加大对减排项目的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运行减排设施的企业,公开曝光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暂停享受有关税收、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强化减排考核,进一步夯实减排责任。
一是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不断完善我县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二是把污染减排作为治污减霾工作的硬性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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