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翻一番,推进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提升全覆盖”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

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6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9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5元,省级财政负担5元,市级财政负担30元,县级财政负担100元。

被征地农民及转户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2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5元,省级财政负担5元,市级财政负担30元,被征地农民社保金负担170元。

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2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5元,省级财政负担5元,市级财政负担30元,县级财政负担170元。

特此通知。

高陵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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