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难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向各街道下放部分区级行政处罚权,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逐批下放。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成熟一批、下放承接一批”的赋权方式和要求,确保行政执法权能够“放得下、接得住”。本次下放各街道的执法事项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5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共24项(详见附件)。此后,行政执法权由街道依法行使的,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重复执法问题。
二、明确权责边界。相关行政执法权交由街道行使后,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制定具体行政执法权层级管辖规定,明确与街道的执法工作职责边界;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业务指导、事后监督等职责,不得以行政执法权下放为由拒不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各街道将以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并承担执法后果。
三、推动工作落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各行政执法事项主管部门与街道签订赋权事项确认书。各街道要强化责任意识,尽快补齐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力量;严禁随意抽调、借调执法人员,保持街道执法队伍稳定;街道执法人员经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须有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方可进行。区司法局要指导推动街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进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财政局要统筹预算安排,加强街道执法装备保障,将执法服装、车辆和装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定期督查评估。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对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定期组织督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提出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意见,经相关会议程序审定后予以调整。
五、明确交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为下放行政执法事项过渡期,过渡期间,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自2024年8月21日起,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各街道实施。
附件:西安市高陵区下放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