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18届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西安市高陵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8
1.1 编制目的................................................................................. 8
1.2 编制依据................................................................................. 8
1.3 适用范围................................................................................. 8
1.4 事故分级................................................................................. 9
1.5 工作原则.............................................................................. 12
1.6 预案体系.............................................................................. 1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3
2.1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13
2.1.1 指挥部组成............................................................ 13
2.1.2 指挥部职责.............................................................. 14
2.1.3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5
2.2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9
2.3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19
2.4 区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 20
2.4.1 专业处置组.............................................................. 21
2.4.2 安全稳定组.............................................................. 21
2.4.3 医疗救治组.............................................................. 22
2.4.4 宣传舆情组.............................................................. 22
2.4.5 调查监测组.............................................................. 22
2.4.6 综合保障组.............................................................. 23
2.4.7 善后处置组.............................................................. 23
2.5 专家指导组.......................................................................... 24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24
3.1 预警和预防机制.................................................................. 24
3.1.1 预警信息内容.......................................................... 25
3.1.2 信息来源................................................................... 26
3.2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27
3.3 预警分级.............................................................................. 28
3.4 预警启动程序...................................................................... 28
3.5 预警终止程序...................................................................... 29
3.6 应急物资征用...................................................................... 30
3.7 预防预警行动...................................................................... 31
4 应急响应.......................................................................................... 31
4.1 信息报告.............................................................................. 31
4.1.1 报告时限和程序...................................................... 31
4.1.2 报告内容................................................................... 32
4.1.3 信息通报................................................................... 32
4.2 响应分级.............................................................................. 33
4.3 先期处置.............................................................................. 34
4.4 应急响应.............................................................................. 34
4.4.1 Ⅲ级应急响应.......................................................... 34
4.4.2 Ⅱ级应急响应.......................................................... 34
4.4.3 Ⅰ级应急响应.......................................................... 35
4.4.4 应急响应程序.......................................................... 35
4.5 响应措施.............................................................................. 36
4.5.1 总体要求................................................................... 36
4.5.2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 36
4.5.3 现场控制与处置...................................................... 37
4.6 响应升级.............................................................................. 40
4.7 指挥和调度.......................................................................... 41
4.8 安全防护.............................................................................. 41
4.8.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1
4.8.2 群众的安全防护...................................................... 41
4.9 信息发布.............................................................................. 42
4.10 应急结束............................................................................ 42
4.10.1 应急结束条件........................................................ 42
4.10.2 应急结束程序........................................................ 42
5 后期处置.......................................................................................... 42
5.1 善后处置.............................................................................. 42
5.1.1 征用物资的补偿...................................................... 43
5.1.2 抢险物料补充.......................................................... 43
5.1.3 损毁工程修复.......................................................... 43
5.2 社会救助.............................................................................. 43
5.3 调查与评估.......................................................................... 43
6 应急保障.......................................................................................... 44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4
6.2 物资装备保障...................................................................... 44
6.3 应急队伍保障...................................................................... 45
6.4 经费保障.............................................................................. 45
6.5 医疗卫生保障...................................................................... 45
6.6 交通运输保障...................................................................... 46
6.7 治安秩序保障...................................................................... 46
6.8 社会力量支援保障.............................................................. 46
6.9 技术保障.............................................................................. 46
6.10 制度保障............................................................................ 47
7 监督管理.......................................................................................... 47
7.1 宣传与培训.......................................................................... 47
7.1.1 应急宣传................................................................... 47
7.1.2 人员培训................................................................... 47
7.2 预案演练.............................................................................. 47
7.3 修订与更新.......................................................................... 48
7.4 备案....................................................................................... 49
7.5 监督检查.............................................................................. 49
8 奖惩与责任追究.............................................................................. 49
9 附则................................................................................................... 49
9.1 名词术语解释...................................................................... 49
9.2 预案解释部门...................................................................... 50
9.3 预案实施时间...................................................................... 50
附件1........................................................................................... 51
高陵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 51
附件2........................................................................................... 52
高陵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置流程图......... 52
附件3........................................................................................... 53
高陵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 53
附件4........................................................................................... 54
高陵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54
附件5........................................................................................... 55
高陵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车辆........................................ 55
附件6........................................................................................... 60
高陵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 6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灾害损失及影响,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高陵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内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区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根据上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物资调集、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区交通运输局、区级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的其他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以外,但可能威胁、影响到我区行政区域或由上级部门指定或应其他部门请求,需要派力量协助应急处置的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事故分级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作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域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4.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2)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设区市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4.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
(1)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5)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区级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级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置。
(2)职责明确、科学规范。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全区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响应体系。
(3)以人为本、平战结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平时预防工作与战时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预防和预案准备,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1.6 预案体系
(1)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实施,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抄送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区交通运输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业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公布实施,抄送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和区应急管理局。
(3)企事业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组织企事业单位层面应对可能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报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高陵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设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2.1.1 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交通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公安局高陵分局负责同志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公安高陵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高陵公路段、国网高陵供电公司、国网泾渭新城供电公司、区电信局、移动高陵分公司、联通高陵分公司、广电网络高陵支公司等有关部门。
区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 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接收转发及配合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配合国、省、市特别重大、重大公路、较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织、协调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审议批准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处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其他重要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实际处置需要设立在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区交通运输局。
2.1.3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及时组织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
区委网信办: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测、评估及舆论引导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涉及应急保障、灾后恢复、灾后重建等重点项目规划的制定,做好重点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技术难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科技攻关,及时做好相关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协调解决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供应。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维护应急工作秩序和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组织避灾疏散;负责交通管制、处置交通事故、疏导交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区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财政资金用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人社局:负责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救援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共同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救援人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收集、分析;指导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协调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对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区住建局:负责指挥、协调实施主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做好城区排水管道及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对堵塞部位及时清理,确保城区城市排水畅通。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市政道路、公园广场等场所扫雪除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城镇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组织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实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客运站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公路抢通工作;组织公路应急运力;指导灾后公路交通恢复重建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的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县城、农村供水设施抢修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抢修损毁的城市供水等设施,保障供水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保障游客安全。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挥、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求,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给予援助;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视情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区应急管理局:统筹指导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省、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及区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牵头组织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提出受灾群众生活安置类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负责提供因地震导致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地地震背景资料和地震预警预报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求,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监测预报,提供污染气体扩散的气象条件分析,组织开展公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以及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组织车辆火灾原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清除危险物品,控制爆炸险情,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协调内部资源全力配合进行本辖区的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区委宣传部指导下,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应急工作信息。
高陵公路段:根据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公路工程技术指导,全力配合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高陵供电公司、国网泾渭新城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恢复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设施,保障应急抢险用电。
区电信局、移动高陵分公司、联通高陵分公司、广电网络高陵支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2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全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及时向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协调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指挥各街道办事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向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指导全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2.3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1)现场指挥部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可临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区委、区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现场抢险救援相关工作。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方案;全力组织遇险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调配现场应急资源,依法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承担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4 区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
区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在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接收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或决定启动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根据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成立,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在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分为专业处置、安全稳定、医疗救治、宣传舆情、调查监测、综合保障、善后处置七个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一个或多个应急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应急处置任务。应急工作组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组建,各成员单位应当为应急工作组配备足额工作人员。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该部门参与抢险救援的现场负责人担任,具体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确认。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可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组的设置进行临时调整。
2.4.1 专业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公安高陵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职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人员及物资运输、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人员搜救和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2 安全稳定组
牵头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
职责:负责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组织协调运输工具开展人员转运工作;完成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3 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完成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4 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根据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预警信息发布;完成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5 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公安高陵分局、区水务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
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督,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4.6 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电信局、移动高陵区分公司、联通高陵区分公司、国网高陵供电公司、国网泾渭新城供电公司
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所需的装备、设备和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气象预报、道路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受灾群众临时救助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应急物资的调用和征用;拨付应急资金;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以及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2.4.7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结束后的事故调查及善后恢复工作。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慰问安抚、保险赔付、公路交通恢复及事故原因调查等;完成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处置组、安全稳定组、医疗救治组、综合保障组在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调查监测组、宣传舆情组、善后处置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5 专家指导组
区公路交通应急专家指导组依托省、市专家库(地震、交通、水务、通信、电力、住建、资源规划、医疗卫生、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应急等方面)及高校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成因分析意见;对突发事件处置后,事发地公路能否恢复通行进行评估,向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重点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接收和汇总工作,健全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1.1 预警信息内容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道路结冰、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Ⅶ)监测信息。地震震级、震中位置、发震时刻、预计影响范围、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强度、预计持续时间、受影响公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出发地、目的地、途径公路路线和运力需求。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流量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与堤防决口和库区垮坝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和运力需求。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生地点、传播渠道、当前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公路交通运输的特殊处理需求,紧急卫生和救援物资运输途径公路线路和公路、交通枢纽管理、运力需求。
(6)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径公路路线。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事件的原因、疏散(转移)人口数量、疏散(转移)时间、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和运力需求。
(7)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公路中断、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8)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度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经路线、运载条件、运输时间要求等。
(9)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客运站旅客滞留信息,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公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 信息来源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主要信息来源包括:
(1)公众信息部门(气象、水务、卫生健康、应急、地震、自然资源、公安等)。依托信息发布媒体,收集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公众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
(2)区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门。依托政府办公信息网络及信息通报制度,收集来自区政府值班室以及政府部门(自然资源、水务、地震、气象、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通报的地质灾害、水文监测、地震灾害、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交通运输系统。依托全区各级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可能诱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4)其他。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供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2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面向交通运输行业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支持体系;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报送及发布系统;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分析机制;建立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长效预警机制。
区交通运输局在区政府、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下建立、完善区内公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交通应急系统,并实现与全区应急广播体系的对接。
3.3 预警分级
为便于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根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公路运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紧急运输事件等对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接收转发及配合处置气象、水务、卫生健康、应急、地震、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时;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时;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时;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时。
3.4 预警启动程序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接收转发及配合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时,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1)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Ⅳ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分别向上一级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报告,区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Ⅳ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及各应急工作组下发,并确认接收;
(4)根据情况需要,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此次Ⅳ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预警文件由宣传舆情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发布;
(5)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6)区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专业处置组和综合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处置能力,及时上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5 预警终止程序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指令降级或终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Ⅳ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Ⅳ级预警启动标准,需撤销时,应向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Ⅳ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Ⅳ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向相关部门及各应急工作组下发,各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并在24小时内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上报预警终止文件;
(3)如上级公路运输部门预警降级为Ⅳ级,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
(4)如预警直接撤销,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向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Ⅳ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3.6 应急物资征用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接收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启动指令或Ⅳ级预警启动后,专业处置组和综合保障组应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提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调用、征用方案,经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在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征用通知下发后24小时内,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调用、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签署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通知书并下发相关单位,征调的相关公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3.7 预防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公路交通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7)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和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时限和程序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救援等部门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本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并于30min内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首报可以采取电话报告形式,后续书面报告要在1小时内报送。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情况特别紧急时直接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报告,但必须同时报告被越过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4.1.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并根据抢救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4.1.3 信息通报
区相关部门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4.2 响应分级
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Ⅰ级、Ⅱ级、Ⅲ级。当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和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接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或请求支援的信息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表4.2-1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管理一览表
|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 管辖权范围内应急响应分级 |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 |
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 Ⅰ级 应急响应 | (1)部(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省(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市(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 (2)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响应,实施先期救援行动。上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物资调集、应急处置。 | (1)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 (2)发生或引发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但超出区级应急处置能力或救援过程中发生衍生事件超出区级应急救援能力时。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响应建议,经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程序报至市、省、部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扩大响应。扩大响应后,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利用一切资源,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 |||
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 Ⅱ级 应急响应 | (1)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2)事发地街办(园办)、相关部门负责先期响应,并实施先期救援行动。 |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经研判达到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级别; (2)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经研判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
未达到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可迅速有效控制,无次生、衍生事故 | Ⅲ级 应急响应 | (1)由事发地街办(园办)启动响应并组织实施;区交通局及区级相关部门指导; (2)经研判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未达到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级别,但超出事发地街办(园办)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区交通局或区级其他部门协助时;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未达到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级别,但影响相邻两个及以上街办(园办)时。 |
4.3 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街办(园办)相关负责人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组织伤员抢救、人员疏散、事态控制工作;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控制事发现场及事件态势的措施,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先期处置过程情况应及时报送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 应急响应
4.4.1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未达到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级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事发地街办(园办)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处置与救援,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协助街办(园办)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未达到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级别,但超出事发地街办(园办)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区交通运输局、区级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或影响相邻两个及以上街办(园办);且可迅速组织救援并有效控制,无次生、衍生事故,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4.2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或经研判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条件,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响应。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制定可行性救援方案,协调调度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实施处置与救援,并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以及事故发展态势,调配救援力量,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4.4.3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后,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进行先期处置,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响应命令之后,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并根据上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物资调集、应急处置。
4.4.4 应急响应程序
(1)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研判后,由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集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处置行动;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传舆情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区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按照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本部门开展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市交通运输局支援。
4.5 响应措施
4.5.1 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救援人员做好被困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工程抢险、公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受灾群众转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理,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2)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4.5.2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
(1)选取符合安全要求和满足指挥需求的场所或场地,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3)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救援工作任务与救助措施,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相关单位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调动事发地附近救援力量前往实施救助等;
(5)部署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6)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7)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应急措施。
4.5.3 现场控制与处置
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力量到达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后,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下,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态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扩大响应后根据上级指挥机构任务和要求,制定方案并抓好落实。
(1)专业处置组
①被困人员搜救:组织救援人员携带救援装备对被困人员进行搜救,搜救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观察现场情况,要对影响搜救或救援人员安全的现场杂物进行清理,避免二次伤害。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由医疗救治组进行紧急治疗;
②针对不同事故,组织救援人员穿戴防护装备,开展现场工程抢险,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保通。短期内难以恢复通行的,应确定绕行线路,设置相关标识标牌,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确保公路运输畅通;
③组织消防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火灾扑救;对事故车辆进行拖移;对事故车辆的普通货物进行转运;对事故车辆的危险品进行封堵、收容、倒装、转运、撤离;
④洗消和现场清理:设立洗消站,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泄漏物和洗消污水统一收集处理。
(2)安全稳定组
①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场地的需求,设立现场工作区、安全警戒区、外围管控区和交通管制区,并清空场地实施封闭,合理设置出入口和边界警示标志,除应急救援处置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
②根据事发地周边道路交通情况,规划疏散避险、医疗转运、应急队伍和物资运输路线,及时疏散受影响人员;安排专人引导和维持秩序,对事发地周边其他交通行为实施疏导和管制,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③根据险情现场和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维持遇险旅客疏散避险秩序,防止出现踩踏事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在疏散避险全过程中保持与现场指挥部和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
(3)医疗救治组
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设置临时医疗救治区(点),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抢救后转送有关医院进一步救治,统计并报送人员伤亡和治疗情况。
(4)宣传舆情组
①采用广播、扩音器、音响等设备对疏散避险人员进行指导,防止出现恐慌情绪,对已经到达避难场所的人员进行安抚;
②组织舆情监测和应对,根据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事中发布或在上级领导下参与信息发布工作。
(5)调查监测组
对公路损毁情况及因运输车辆泄露的危险化学品造成的污染进行动态监测,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综合保障组
①向转移至避难场所中的人员统一分发饮用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保证临时生活需求;保障抢险人员生活需求;
②调集并运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装备、设备、物资和通信保障、能源保障,购买或调用应急处置需要的物资装备,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拨和分配使用。
(7)善后处置组
及时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遇险人员基本生活;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制定恢复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搜集和留存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证据;进行事故调查,协助恢复公路运营;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事发地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9)其他注意事项
①现场安全保障:处置现场应设置安全员,全程观察、监测现场,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决定暂时停止应急处置,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现场危险品的性质与浓度进行测定,了解受困人员情况,在综合评价结果未出来前,应在上风向安全距离集结待命,根据监测信息结果,及时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③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点火源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6 响应升级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达到应急响应升级要求时,及时启动高一级应急响应。
(2)因事态发展,超出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上级部门或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及时协调申请区相关部门或上级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7 指挥和调度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程序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处置行动进行处置。在上级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响应命令之后,移交指挥权并接受其指挥。
4.8 安全防护
4.8.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进行培训教育,做好安全防护。
抢险救援或相关人员可能遭遇险情时,应急指挥部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域。
4.8.2 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以及做好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9 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信息,新闻媒体根据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未经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当突发事件舆情信息超出区级应对能力时,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报请市级部门统一协调组织舆情应对工作。
4.10 应急结束
4.10.1 应急结束条件
(1)险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等危险隐患已排除)已经结束;
(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全部排除,无次生或衍生事件的继发可能性;
(4)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4.10.2 应急结束程序
经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区政府,区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1.1 征用物资的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等;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5.1.2 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应急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及时补充各类应急物料。
5.1.3 损毁工程修复
尽快修复损毁工程,及时组织修复损坏的公路及其他设施。
5.2 社会救助
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区政府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5.3 调查与评估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相关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确保在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电信、移动、联通高陵区分公司按照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2 物资装备保障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做好公路、桥梁、隧道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要明确物资储备的部门,制定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并将物资储备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建立社会应急物资储备机构,采取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法,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6.3 应急队伍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兼职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并与区内相关公司签订应急抢险调用协议。区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在本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与其达成车辆调用协议,并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组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6.4 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在现有的资金中统筹安排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所需经费。
6.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卫生保障,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物资调度工作,实现应急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
6.6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及时输送,保障遇险人员的及时转运。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期间交通管理,组织开设应急救援运送通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过、物资输送畅通,做好交通疏导。
6.7 治安秩序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6.8 社会力量支援保障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做好应急队伍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工作,统一调配社会力量和民间组织的人员和设备。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有义务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6.9 技术保障
(1)建设或接入现有应急指挥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立重点路段或桥隧的地理数据库,实现快速查询。
(3)依托省、市、区专家库,聘请应急、公路、地质、市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
6.10 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工作规则、应急会商研判机制、应急响应制度,形成上下衔接、左右互通、指挥顺畅、覆盖全面的制度机制。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7.1.1 应急宣传
区交通运输局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值班电话。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
7.1.2 人员培训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写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内容,组织公路交通有关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原则上,区公路交通有关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7.2 预案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不断完善,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针对当地的应急工作实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由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演练方案,与区应急管理局沟通后组织实施,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做好演练评估工作,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7.3 修订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结果需修订或更新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每3年进行修订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区交通运输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区内各交通运输企业,制定本公司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7.4 备案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向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7.5 监督检查
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 奖惩与责任追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公民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表附3-1 高陵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
表附4-1 应急救援队伍一览表
| 序号 | 队伍名称 | 概 况 | 备注 |
1 | 区消防救援 大队 | 高陵区消防救援大队现有指战员共100人,地址位于高陵区鹿苑街道东方红路181号,电话029-86759760。大队下辖两个消防救援站,泾惠十三路消防救援站和东方红路消防救援站,现共有执勤车辆、消防救援车10辆,各类执勤器材5200件套。另外姬家街道辖区渭华路消防救援站(由经开区投资建设,属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管辖),现有指战员35人,共有执勤车辆、消防救援车6辆,各类执勤器材1594件套。 | |
2 | 区交通运输局应急队 | 公路站:应急人员44人,值班室电话:029-86913262。 | |
工程所:应急人员6人,值班室电话:029-86919335。 | |||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应急人员20人,值班室电话:029-86912251。 | |||
综合执法大队:应急人员13人,值班室电话:029-86925077。 | |||
局机关:应急人员9人,值班室电话:029-86913251。 | |||
拓通公司:应急人员13人,公司值班室电话:029-86921877。 | |||
昌通公司:应急人员14人,公司值班室电话:029-86913461。 | |||
西高公司:应急人员12人,公司值班室电话:029-86068599。 | |||
校车公司:应急人员21人,公司值班室电话:029-86084166。 | |||
3 | 陕西国邦 应急救援大队 | 陕西国邦应急救援大队应急突击队(社会组织)共8人,大队长,李铭威,电话:15202444418。 |
高陵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车辆
表附5-1 应急车辆保障名单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大牌照号 | 客座/货吨 | 车型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1 | 陕西通汇天然气配送有限公司 | 陕AZ3675 | 40t,天然气 | 陕汽 | 刘小仲 | 029-86032285 |
2 | 陕西通汇天然气配送有限公司 | 陕ACR690 | 40t,天然气 | 陕汽 | 刘小仲 | 029-86032285 |
3 | 陕西通汇天然气配送有限公司 | 陕ACC993 | 40t,天然气 | 陕汽 | 刘小仲 | 029-86032285 |
4 | 西安方元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陕A3X05F | 0.5t,放射性物品 | 江铃牌JSV5021XFSZLS5 | 郑宗谋 | 17391688608 |
5 | 西安方元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陕U7X599 | 0.81t,石油器材 | 红宇牌HYJ5030XQY-JX | 易必换 | 18772367709 |
6 | 西安讯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 陕AAH152 | 9.355t,废机油、废旧电瓶 | 大力 | 刘建军 | 029-86918681 |
7 | 西安讯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 陕AX0073 | 3.475t,柴油 | 炎帝 | 王力强 | 029-86918681 |
8 | 西安讯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 陕AAQ830 | 34.8t,危险货物2类1项及9类 | 陕汽 | 张行行 | 029-86918681 |
9 | 西安凯申达物流有限公司 | 陕AW2575 | 9.5t,重型厢式货车 | 福田 | 田明明 | 17791987172 |
10 | 西安凯申达物流有限公司 | 陕AW5013 | 9.5t,重型厢式货车 | 福田 | 田明明 | 17791987172 |
11 | 西安凯申达物流有限公司 | 陕AV8061 | 9.5t,重型厢式货车 | 福田 | 田明明 | 17791987172 |
12 | 西安凯申达物流有限公司 | 陕AW5061 | 9.5t,重型厢式货车 | 福田 | 田明明 | 17791987172 |
13 | 西安凯申达物流有限公司 | 陕AW8592 | 9.5t,重型厢式货车 | 欧曼 | 田明明 | 17791987172 |
14 | 陕西月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陕AAX730 | 9.9t,重型厢式货车 | 福田 | 李 浩 | 15229888448 |
15 | 陕西月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陕AAL592 | 9.9t,重型厢式货车 | 福田 | 李 浩 | 15229888448 |
16 | 陕西月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陕AAU113 | 9.9t,重型厢式货车 | 福田 | 李 浩 | 15229888448 |
17 | 陕西月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陕AAX021 | 9.9t,重型厢式货车 | 福田 | 李 浩 | 15229888448 |
18 | 陕西月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陕AAY231 | 9.9t,重型厢式货车 | 福田 | 李 浩 | 15229888448 |
19 | 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 陕AAX023 | 14.9t,重型厢式货车 | 奔驰 | 李 浩 | 15229888448 |
20 | 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 陕AT7762 | 14.9t,重型厢式货车 | 乘龙 | 申中正 | 18092728563 |
21 | 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 陕ACN875 | 14.9t,重型厢式货车 | 乘龙 | 申中正 | 18092728563 |
22 | 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 陕ACH971 | 14.9t,重型厢式货车 | 乘龙 | 申中正 | 18092728563 |
23 | 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 陕ABD370 | 14.9t,重型厢式货车 | 摩天 | 申中正 | 18092728563 |
24 | 陕西中博达物流有限公司 | 陕AAN935 | 9.9t,重型厢式货车 | 江淮 | 赵 卫 | 13468848111 |
25 | 陕西中博达物流有限公司 | 陕AAN680 | 9.9t,重型厢式货车 | 江淮 | 赵 卫 | 13468848111 |
26 | 陕西中博达物流有限公司 | 陕AAK572 | 9.9t,重型厢式货车 | 江淮 | 赵 卫 | 13468848111 |
27 | 陕西中博达物流有限公司 | 陕AAR306 | 9.9t,重型厢式货车 | 江淮 | 赵 卫 | 13468848111 |
28 | 陕西中博达物流有限公司 | 陕AAM671 | 9.9t,重型厢式货车 | 江淮 | 赵 卫 | 13468848111 |
29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7T006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赵园园 | 15399058500 |
30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7T014 | 5座轿车 | 吉利美日牌MR7182L13N | 刘行州 | 13572045718 |
31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DJ2128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A8 | 白小幸 | 13991134190 |
32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7T016 | 5座轿车 | 吉利美日牌MR7182L13N | 刘 智 | 13991116934 |
33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7T019 | 5座轿车 | 吉利美日牌MR7182L13N | 张永康 | 13572219781 |
34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7T025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孔 雪 | 18149058310 |
35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7T026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张永生 | 15991690812 |
36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DB9157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8 | 李 立 | 13571863463 |
37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DJ3510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A8 | 马林吉 | 15991453458 |
38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DG8132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A8 | 魏登峰 | 13572196753 |
39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DA6286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8 | 陈 欣 | 18991254422 |
40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7T064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罗 旭 | 13891931030 |
41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DB3998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8 | 尹红亮 | 15209232871 |
42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7T075 | 5座轿车 | 吉利美日牌MR7182L13N | 李 征 | 15114816475 |
43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DA7678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8 | 郭青峰 | 15809287871 |
44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7T309 | 5座轿车 | 吉利美日牌MR7182L13N | 裴军平 | 13630219445 |
45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7T202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贾建彭 | 15389041984 |
46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7T209 | 5座轿车 | 吉利美日牌MR7182L13N | 李 波 | 17391874879 |
47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7T212 | 5座轿车 | 大众牌FV7160BBMBC | 柳 耿 | 13991214778 |
48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DL2803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A8 | 程建军 | 13402980348 |
49 | 西安市高陵区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A7T225 | 5座轿车 | 大众牌FV7160BBMBC | 王 孟 | 17709261138 |
50 | 西安市高陵区吉元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陕A7T231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孔天柱 | 15934877031 |
51 | 西安市高陵区吉元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陕AD63076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8 | 李永锋 | 13891940688 |
52 | 西安市高陵区吉元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陕A7T239 | 5座轿车 | 东风雪铁龙牌DC7162RTAM | 温甲勇 | 13659146381 |
53 | 西安市高陵区吉元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陕ADA2593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8 | 赵亚妮 | 17392976391 |
54 | 西安市高陵区吉元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陕A7T319 | 5座轿车 | 大众牌FV7160BBMBC | 刘 勇 | 13991176105 |
55 | 西安市高陵区吉元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陕A7T250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邸 特 | 15991606554 |
56 | 西安市高陵区吉元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陕AD63083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8 | 赵朋朋 | 13572816345 |
57 | 西安市高陵区吉元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陕A7T258 | 5座轿车 | 东风雪铁龙牌DC7162RTAM | 陈创新 | 13772173150 |
58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158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任五全 | 13488104009 |
59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DA6186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8 | 王 皓 | 18629560971 |
60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083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高 彪 | 13572291601 |
61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084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谢 涛 | 13772124084 |
62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089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郭 磊 | 18706782250 |
63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DA8366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8 | 孙海军 | 18710739033 |
64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101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雷 青 | 15829797316 |
65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318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王 亮 | 18149058309 |
66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114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马 拓 | 15129214864 |
67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118 | 5座轿车 | 吉利美日牌MR7182L13N | 秦志军 | 13484594984 |
68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125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董崇生 | 15829215123 |
69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DE0511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8 | 赵艳玲 | 15802985057 |
70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DB6329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8 | 王小伟 | 15289288159 |
71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299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QCJ7160A4/CNG | 文 进 | 13572962444 |
72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156 | 5座轿车 | 吉利美日牌MR7182L13N | 高 琛 | 15229271456 |
73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DA3123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8 | 黄永军 | 13720601979 |
74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178 | 5座轿车 | 东风雪铁龙牌DC7162RTAM | 雷 让 | 13474170699 |
75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DJ0369 | 5座轿车 | 比亚迪牌BYD7005BEVA8 | 惠宪章 | 13992868592 |
76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307 | 5座轿车 | 大众牌FV7160BBMBC | 赵西刚 | 13571819315 |
77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091 | 5座轿车 | 大众牌FV7160BBMBC | 程国强 | 13324581270 |
78 | 高陵顺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陕A7T135 | 5座轿车 | 吉利美日牌MR7182L13N | 麻 锋 | 13152028139 |
附件6
表附6-1 高陵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
| 报送单位(盖章) | 报送时间 | ||
填报人员 | 联系电话 | ||
事件发生时间 | 事件发生地点 | ||
报送类别 | □首报 □续报(第 次) □终报 | ||
人员伤亡情况 | |||
现场概况 | 风险监测情况 | ||
事件简要经过及 可能造成的影响 | |||
已经采取的措施 及实施情况 | |||
计划采取的措施 | |||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