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不断提升我区行政复议与应诉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6号)和《西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市政发〔2020〕5号),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在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是检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反映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还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主动履行行政复议与应诉职责。
二、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职责
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坚持“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在以区政府为被告和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答复案件中,由涉诉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落实案件办理主体责任,具体包括复议答复书和行政答辩状的起草、出庭应诉、组织调解、提起上诉并起草上诉状、接受区政府的委托履行生效判决和复议决定、向分管区级领导汇报案件研判情况,必要时请示分管区级领导召开案件专题会等。
三、认真做好答辩、复议答复举证工作
应诉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证明等材料;代理区政府案件的单位要按时将上述材料报区司法局。必要的情况下召开案情讨论专题会确定诉讼方向,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证据全面、准确、及时。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辩举证,确需迟延举证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书面申请。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答复书、证据等材料,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复。
四、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应诉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市政发〔2020〕5号)安排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由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代理区政府案件的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确定的人员名单,及时安排人员出庭,不得拒不到庭。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不得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五、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
应诉单位(包含代理区政府案件的单位)出庭应诉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分管区级领导报告,促进案结事了,不得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六、积极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
应诉单位(包含代理区政府案件的单位)要依法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建立和完善错案整改制度,对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单位要认真剖析原因,及时总结教训,切实加以整改。尤其对于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回复。发现问题时,应当依法通过申诉、执行异议等途径反映,不得擅自拒绝、拖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要依法自觉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严格按照《责令履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拒绝、拖延履行。
七、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络工作机制,与法院实现常态化对接和良性互动,及时沟通案件情况、掌握案件动态,争议化解工作中遇到疑难复杂问题要积极寻求法院帮助,支持与配合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府院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行政争议依法、公平、高效的解决。
还要加强案件研判,对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主动沟通群众,尽量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杜绝逾期不答复情况的发生,必要时派专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杜绝“一判了之”的工作思路,切实降低我区的案件发生量和败诉率。
八、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统计分析
实行行政应诉工作专班专人负责制,主要负责行政应诉工作的登记、材料报送、案卷整理和保存工作,做到“谁保存、谁报送”,确保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各单位要建立行政应诉工作台账,对案件进行跟踪管理,每季度第一周将上一季度行政应诉工作台账及负责人出庭情况报送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每半年对本单位的行政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专门的工作报告,于每年7月和1月的月初分别将半年和全年的行政应诉工作报告报送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九、加强行政问责与考核
行政应诉工作中,对于案件承办人员无正当理由延期提交、拒不提交答辩材料以及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以及其他未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复议中,对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逾期不履行的,由区司法局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区司法局定期对全区各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与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结果通报全区,并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纳入区考指标体系。
十、提升依法行政综合能力
依法行政综合能力建设,是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行政复议与应诉能力、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的基础。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特别是涉诉率、涉复议率高的重点领域单位,要重点加强执法规范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业务能力培养。区司法局不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应诉方面的业务培训。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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