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5
1.5 地震分级…………………………………………………………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
2.1 高陵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6
2.2 高陵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7
2.3 高陵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8
2.4 高陵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3
3 监测与预警……………………………………………………………14
3.1 地震监测预报…………………………………………………14
3.2 地震预警………………………………………………………14
3.3 地震信息报告…………………………………………………15
4 应急响应………………………………………………………………15
4.1 响应分级………………………………………………………15
4.2 Ⅰ级、Ⅱ级响应………………………………………………16
4.3 Ⅲ级响应……………………………………………………16
4.4 处置程序………………………………………………………16
4.5 应急结束………………………………………………………21
5 恢复重建………………………………………………………………22
5.1 善后处置………………………………………………………22
5.2 调查评估………………………………………………………22
5.3 灾后重建………………………………………………………22
6 保障措施………………………………………………………………22
6.1 队伍保障………………………………………………………22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23
6.3 避难场所保障…………………………………………………23
6.4 基础设施保障…………………………………………………24
6.5 指挥平台保障…………………………………………………24
7 预案管理………………………………………………………………24
7.1 预案体系………………………………………………………24
7.2 宣传、培训与演练……………………………………………25
7.3 监督检查………………………………………………………25
7.4 预案修订………………………………………………………26
8 附则……………………………………………………………………26
8.1 预案解释………………………………………………………26
8.2 预案实施时间…………………………………………………26
9 附件
高陵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2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灾害的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体系机制,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和《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地震灾害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毗邻地区发生可能对我区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本预案与《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分级负责、分类启动,属地为主、公众参与,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地震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一般(Ⅳ级)四级,其分级标准与初判指标如表1所示。表1 地震分级标准与初判指标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
死亡人数(含失踪) (人) | 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 上年地区生产总值 | 震级(级)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 | ≥1% | ≥7.0 |
重大地震灾害 | 50~300 | - | 6.0~7.0 |
较大地震灾害 | 10~50 | - | 5.0~6.0 |
一般地震灾害 | <10 | - | 4.0~5.0 |
地震发生后,参与地震应急的各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高陵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作组。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指 挥 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发改委副主任、武警高陵中队中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高陵中队、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1.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参与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科学调度;了解和掌握各区域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派出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并指挥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进行抢险救灾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部署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生活物资供应、灾后恢复与重建、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指挥部信息发布工作。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督促检查区地震应急准备与落实情况;地震应急时,负责震情速报、参与市震情趋势判定、震情跟踪监视和了解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协助、承担现场信息采集与回传、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起草高陵区应对地震灾害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汇总、分析灾情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2.3 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由综合协调、应急救援、灾民安置、医疗防疫、通信保障、交通运输、后勤保障、工程抢险、社会稳控、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恢复重建、专家等12个工作组组成(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调整)。工作组由一个或多个应急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指定,承担具体的应急处置任务。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震情监测,确定破坏严重的位置及范围,组织开展震区震情现场调查,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进行危险评估,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总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部署安排救援行动;协调上级有关专业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公安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高陵中队、受灾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迅速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进入震区开展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灾民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资源和规划高陵分局、区红十字会、受灾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妥善组织灾民疏散、安置和转移,建立救济物品供应点,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做好救灾援助、捐赠款物的接收、安置和发放工作;做好灾情的核查、报告工作;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4)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内各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等。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震区,组建震区应急医院(医疗站),抢救、治疗和转运伤员;负责灾区疫情防治,加强对震区饮用水、食品及环境污染的消毒、检测、监督;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负责人畜共患疫病免疫;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5)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成员单位:各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组成。
主要职责: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公安高陵分局、有关公路建设和运输运营单位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抗震救灾车辆;协调运输能力,组织进行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等运送;抢修遭受破坏的交通设施等,保障各交通线路畅通。
(7)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物资、器材、资金等方面的保障,负责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及时查漏补缺,备足帐篷、食品、衣物、药品等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
(8)工程抢险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各通信公司、燃气公司、供电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电力、通信、交通、供水等工程抢险排障,保障灾区临时通信、供水等。加强对辖区内国省干道可能由地震造成的次生灾害隐患点进行摸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危险路段、桥梁、涵洞进行整治改造。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电站、输电线路的隐患排查,及时对现有应急电源进行维护,要进一步对电力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演练,优化电力抢险方案。健全地震重点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突发险情处置机制,组织力量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具有潜在威胁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方位排查和监测预警,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必要时可采取搬迁、避让和应急避险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及河域设施抢险抢修。
(9)社会稳控组
牵头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警高陵中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灾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的警戒,负责开通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必要时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
(10)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公安高陵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抗震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公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管理工作;接受社会公众、有关媒体事关震情、灾情的询问,宣传抗震救灾应急常识。
(11)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指导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业主(产权人)进行检测、抗震鉴定,落实抗震设防标准。负责对受灾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对农村居民和老旧城市房屋要做好避让搬迁和加固改造工作,消除地震安全隐患,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贫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工作。
(12)专家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由地震、交通、水务、住建、资源规划、卫健、消防、环保、应急等各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支持;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4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对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较大、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的先期处置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建并派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任命。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指挥协调组、救援处置组、舆论引导组、综合保障组和现场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主要职责: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与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救灾军队、武警等进行沟通、联络和协调,及时传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帮助受灾地区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 监测与预警
3.1 地震监测预报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级地震指挥部报告。
高陵区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西安市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在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的紧急情况下,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3.2 地震预警
地震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陕西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过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网络媒体及其他有关媒体应当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规定,依法及时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3.3 地震信息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收集、处理、存储和上报。高陵区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区应急管理局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等,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管辖权范围内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和Ш级,其应急响应分级管理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应急响应分级 | |
响应级别 | 应急指挥与启动 | |
重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 | Ⅰ级 | 区委、区政府组织指挥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实施先期处置 |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Ⅱ级 | |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 Ⅲ级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Ⅰ级、Ⅱ级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或重大以上地震灾害时,在Ш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启动上级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好先期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
4.3 Ⅲ级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时,区应急管理局在震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区地震灾害Ш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地震应急处置情况,如地震灾害事态进一步扩大,依靠高陵区现有应急力量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经区政府同意,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有关方面的支援。
4.4 处置程序
震后30分钟内:
(1)区应急管理局:震后5分钟内,发布震情速报短信,迅速将震情信息(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上报区政府。震后15分钟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震情信息。
(2)区应急管理局:震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震情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向地震应急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发送震情信息和到岗通知。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临时通知的指挥场所集中。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
(5)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学校、文化、体育、商业、医院等公共场所灾情与隐患进行排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居民住宅损伤进行排查,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7)启用应急通讯。
震后1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和专家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2)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重灾区,指导、协调、督促抗震救灾工作。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的建议。
(4)应急救援组:迅速调动联动队伍实施救援处置,维护社会秩序,安排灾区及周边地区救援力量迅速投入人员搜救;加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加强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监测,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5)医疗防疫组:组织当地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6)灾民安置组和后勤保障组:启动震后相应级别的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并协助群众疏散避难,向重灾区紧急调拨急需物资。
(7)社会稳控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后,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控制非救援车辆进入灾区,建立应急救援通道。
(8)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组:人员到岗开展应急宣传工作,联系各主流媒体,建立沟通平台。
震后2小时内:
(1)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抗震救灾专题专栏,报道区政府决策部署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建立媒体中心,对现场媒体进行有效管理,组织新闻媒体到灾害现场、指挥部、相关地点采访报道;关注社会舆情,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及时更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上级领导重要批示;通报灾害基本情况、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和救灾部署。
(2)应急救援组:组织区地震救援队及其他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3)通信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和工程抢险组:开展抢险救灾,迅速抢修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设施。
(4)灾民安置组和后勤保障组:继续做好群众安置工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安排和计划;统筹全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及重要商品的储备情况。
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和专家组:做好灾情收集及地震监测工作,给出预测地震烈度分布图、预测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范围值,及时处理余震序列,做好余震序列编目,编制现场科普宣传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
(2)应急救援组:继续开展人员搜救工作,并适时调整力量投入,做好余震防范,排查各类次生灾害隐患,全力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3)医疗防疫组: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4)灾民安置组与后勤保障组:设置临时应急避难所,按需统一发放各类救灾物资。
(5)社会稳控组: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受灾区域各种犯罪行为,做好维护社会秩序和保卫重点目标等工作。
震后12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与专家组:组织相关专家对灾情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继续开展现场烈度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上报相对精确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应急救援组:继续开展人员搜救工作,在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支持下科学应对次生灾害,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进行处理。
(3)医疗防疫组:将需要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4)社会稳控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5)灾民安置组与后勤保障组:建立较大型临时避难场所,接纳重灾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联合区委统战部启动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和使用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捐赠和救济情况。
(6)通信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和工程抢险组:开展现场抢修,逐步恢复市政、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合开展灾害调查、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
震后2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与专家组:进行灾情分析,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医疗防疫组: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保障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
(3)灾民安置组与后勤保障组:统筹救灾物资,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组:及时更新新闻信息,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震后48小时或72小时内:
(1)社会稳控组:继续做好灾区社会稳定工作。
(2)医疗防疫组: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
(3)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组:对受灾群众进行防震避震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二次新闻发布会。
震后72小时后: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准备开展恢复重建。
(2)通信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和工程抢险组联合应急救援组:动员群众及救援力量,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
(3)灾民安置组与后勤保障组:重点保障、有序发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4)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组: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4.5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灾区结束应急期的建议,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调查评估
区政府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地震发生机理、产生影响、责任分工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综合协调组和专家组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宏观烈度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工作,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
5.3 灾后重建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原则,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物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等供应。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区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6.3 避难场所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4 基础设施保障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组织协调救援力量配备或协调必要的移动发电、供电、通信设备,并加强与上级指挥部的沟通协调,保障辖区通信、电力需要。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按照行业要求,建立有线、无线、基础通信网络、机动通信相结合的通信网络,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6.5 指挥平台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大力推进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实现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重要成员单位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体系
本预案服从《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为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区应急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7.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加强人口密集场所及交通、水务、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等的地震应急演练。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及地震应急预案,增强防震减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演练。
各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防震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教育局对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演练。
7.3 监督检查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西安市高陵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保障预案可操作性。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7.4 预案修订
本预案通常每5年修订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西安市高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25日印发的《西安市高陵区地震应急预案》(高政办发〔2016〕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高陵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播发震情、灾情,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组织开展对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媒体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地震灾害预防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地震灾害具体情况,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落实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地震灾区米面粮油等商品供给的基本稳定;负责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地震灾害重要基础设施和灾后重建项目立项审批。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协调组织灾区应急无线通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与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地震应急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开展防震减灾科研工作,加强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配合相关救援队伍进行埋压人员的搜救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和组织协调抗震救灾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等事宜;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地震遇难人员,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区民政局:组织指导全区各慈善机构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协助做好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事宜;引导社会力量组织应急救援。
区司法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区因灾涉法涉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地震灾害经费预算,以及有关地震灾害财政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负责对因地震产生的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抢险排险处理,危险地段及时撤离群众,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组织规划、不动产登记等单位技术力量,做好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调查统计、评估、重建规划、加固方案等工作;根据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协助和配合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规划工作。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专家及设备对因灾害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提出处置方案。
区住建局:负责了解和收集灾区建设工程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对重大建设设施的安全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危房鉴定;参与灾害损失评估。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城市灾区易发生燃气爆炸引发火灾等次生灾害源,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对灾区中被破坏的排水、天然气供气管道、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地震救援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所辖受灾损毁的公路抢修工作,确保救灾交通通畅;负责配合做好地震灾害救援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了解和收集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限制前往或者途经震区交通的管制措施。
区水务局:负责水务工程建筑抗震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力量对因地震损毁的水务工程建筑的抢修;开展对灾区水务工程建筑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测和防洪调度;承担因地震引起的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因灾造成水利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并对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修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村组做好农业生产自救和受损情况统计,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恢复农业生产;组织林业灾情的调查核实,指导灾区林带资源和林带生态修复。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督导已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做好地震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对灾区的文物、旅游景点及单位受损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对受损的文物及时修复,对处于危险环境下的文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联系公安部门对重要文物单位加强警戒和保护;做好游客安全引导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督促指导文化旅游景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迅速派出医护人员赴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对伤员进行预检分诊,及时转送;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做好对灾区群众卫生防病知识的教育宣传;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和干预。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协调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部门的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加强对地震灾害险情的动态跟踪监测;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地震灾害及时上报,迅速处置;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大坝、厂、危化企业等设施,及时安排相关救援队伍紧急处置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组织抢险、消防救援等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压埋人员及处置火灾,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流通、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打击哄抬物价、垄断经营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对调运、受赠并发往灾区的食品、药品及应急设备进行质量监测,做好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确保发往灾区的食品、药品质效不出问题。
区气象局: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短期气候预报、中长期天气气候趋势分析和实时气象信息;提供气象灾害评估和有关气象资料。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按规定及时发布有关地震信息及地震救灾情况。
团区委:负责管理与调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的青年志愿者队伍。
区红十字会:开展初级卫生救护、救灾、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协助政府为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负责捐赠款项的管理和拨付,接受财务审计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赴灾区进行人员搜救;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指导和督促灾区街道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及时进行电力调度,保障抗震救灾及灾区电力供应。
武警高陵中队:负责组织中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并加强对所属执勤目标的安全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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