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区森林草原火灾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1.总 则·············································6
1.1指导思想······································6
1.2编制目的······································6
1.3编制依据······································6
1.4适用范围······································7
1.5工作原则······································7
1.6灾害分级······································7
2.主要任务············································7
2.1组织灭火行动···································7
2.2解救疏散人员···································7
2.3保护重要目标···································7
2.4转移重要物资···································7
2.5维护社会稳定···································8
3.组织指挥体系·········································8
3.1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8
3.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9
4.预报、预警··········································19
4.1预报··········································19
4.2监测··········································19
4.3预警··········································20
4.4预警行动······································21
5.应急响应··········································23
5.1应急响应级别划分······························23
5.2应急响应程序··································24
5.3信息报告······································25
5.4先期处置·····································27
5.5区级层面应对工作·····························27
5.6响应措施······································30
5.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34
5.8响应终止······································35
5.9应急结束······································35
6.后期处置············································36
6.1善后处置······································36
6.2调查评估······································36
6.3约谈整改······································37
6.4工作总结······································37
6.5责任追究······································37
6.6表彰奖励······································37
7.保障措施 ··········································38
7.1队伍保障······································38
7.2物资装备保障··································38
7.3资金保障·····································39
7.4通信保障······································39
7.5技术保障······································39
8.预案管理 ··········································39
8.1宣传、培训·····································39
8.2演练··········································40
8.3预案修订······································40
8.4预案解释······································41
8.5预案发布······································41
9.附件················································41
1.总 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及区委、区政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陵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扑救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林区资源,确保扑火救灾工作的高效进行,将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高陵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4)《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5)《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6)《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7)《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高陵区区域内发生的,或毗邻地发生但可能烧入高陵区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本预案与《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
1.5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将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到威胁的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目标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
高陵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是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转变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区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应急管理和防灭火工作。
总指挥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副区长、公安高陵分局局长兼督察长
副区长(分管农林)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公安高陵分局、武警高陵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电信局、各街办。
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区森防指主要职责为:
(1)配合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特别重大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导开展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事态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批准启动和适时终止预案。
(5)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火灾善后处理工作。
(6)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和市森防指挥部、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申请帮助救援。
3.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2.1部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等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火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极端天气灾区米面粮油等商品供给的基本稳定;负责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和灾后重建项目立项审批。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指导学校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协调组织灾区应急无线通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研究部署全区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协助做好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区级财政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协助和配合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规划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指导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各街办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的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响应相关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对街办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指导辖区7个街道办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完善责任制,并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宣传教育及火灾处置应急响应的支持配合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区域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所辖受灾损毁的公路抢修工作,确保救灾交通通畅;负责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区水务局:配合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提供灾区附近取水点标准地理信息坐标和水文资料,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就近取水、远程供水、直升机吊桶灭火取水等用水保障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督导已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已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点)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组织灾区伤病员救治工作,组织调度优势医疗资源参与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指示组织对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区界联防联治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承担区森防办日常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多源气象卫星数据和遥感监测技术对全区森林草原火灾进行全天候监测,适时进行火灾现场气象观测并提供必要的天气实况服务;协调提供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气象服务,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火灾的科学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区人民武装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具体情况,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灭火各项工作。
各街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火灾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森立草原火灾扑救队伍;发生草原火灾时上报,事后调查原因,追究责任,形成整改处理意见;开展经常性的草原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组织落实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武警高陵中队: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经上级授权,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参与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付的其他防灭火重要工作。
区电信局:负责电信通信设施保障,确保电信通信通畅;协调电信通信资源调度,做好灾后的应急通信保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森防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2.2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
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区森防指领导及时赶赴火场,组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靠前指挥。扑火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扑火前指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扑火前指有明显标志。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扑火前指受区森防指领导,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区人民武装部、武警高陵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事发地调派的扑火力量、其他社会救援力量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
扑火前指指挥长由区森防指总指挥长或由总指挥长指定的副总指挥长担任。扑火前指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人民武装部、武警高陵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
扑火前指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选择设置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及火情核查组等工作组,并根据工作实际,对工作组设置进行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扑火前指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组织会议、信息报送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火灾扑救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扑火物资的筹备保障;
(3)负责扑救人员、资金、物资器材的调配;
(4)负责协调指挥部其他各组工作;
(5)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工作;
(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扑救指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水务局、区人民武装部、武警高陵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办,负责根据预案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设备实施火灾扑救工作。
(1)掌握火灾现场的情况(时间、地点、火势、火因、风向、风速、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制定扑火行动方案,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组织各扑火队伍迅速、科学、有序扑救;
(3)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扑救火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全面指挥现场扑火救灾工作,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食品等),保障前方扑火需要;
(6)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和财产转移;
(7)根据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部署和决定,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等工作。
技术保障组:由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区气象局、区电信局配合,负责组织专家,根据现场火情、气象条件及扑火队伍力量等条件制定扑火方案;预测预报火场天气变化;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提供火场通信保障等工作。
主要职责:
(1)召集专家咨询,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态势进行科学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后勤保障组: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委、负责火灾扑救现场所需设备、食品等物资的调集;负责现场所需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筹措调集扑火救援所需的扑火物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
(2)负责应急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的筹集调运工作;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现场医疗保障、伤员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药品供应;
(2)负责医疗救护、灾后防疫工作;
(3)负责监控重伤员的救治情况,并联系医院做好接收重伤员的准备;
(4)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保障组:由公安高陵分局牵头、各街办配合,负责现场交通管控及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开展火案调查侦破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火灾现场保护,维护火灾发生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指挥疏散邻近区域的人员;
(3)负责划分安全警戒区域;
(4)负责指挥调度火灾扑救人员、物资车辆通行;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扑火宣传,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主要职责:
(1)负责火情动态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
(2)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新闻报道;
(3)负责扑火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4)负责与上级新闻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公安高陵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配合,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主要职责:
(1)组成火灾调查组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2)负责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并形成火灾原因调查报告;
(3)负责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火情核查组: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农林)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核查灾后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火灾发生后灾情调查,对因灾损失进行评估;
(2)掌握受灾情况,研究安排火灾善后工作;
(3)组织灾民开展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4)灾后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3专家组
区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涵盖林火扑救、消防、气象、林业、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专家库,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工作需求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纳入扑火前指技术保障组,对森林草原灭火的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抢险救援方案、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预报、预警
4.1预报
区森防办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和区气象局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依据未来几天内高陵区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及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信息,经会商后决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以文件、短信等形式通知本级森防指的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同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进行发布。发布预警信号时,需对预警响应措施提出要求。
4.2监测
区气象局利用卫星开展热源点及火情动态监测,及时向区森防办通报情况。区森防办对上级或气象部门通报的卫星遥感热源点监测信息,应当迅速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指导各林场林区利用现有的森林草原火灾监控手段进行林火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处置并报告。
区森防指根据陕西省护林联防组织的实际情况,及时参加或协调组织各护林联防单位启动联防机制,加强信息资源相互沟通,实现人力、物力的资源共享,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及时有效。
4.2.1
1.林带所在街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要充分利用中国森林草原防火网和气象部门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及高火险天气预警等,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2.林带所在街办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3.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期和危险区域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对以下区域进行监测监控: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草原公园等区域。
(2)林区公路沿线。
(3)林区及林区边缘重要设施、仓库、油库、加油站。
(4)林区周边村、居民居住地区等。
4.林带所在街办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5.区应急管理部门、林业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利用省上的气象卫星遥感火点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根据天气条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4.3预警
4.3.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4.3.2预警发布
在森林防火期,区气象局及时向区森防办报送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信息,并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报和森林防火提醒信息。各防火责任单位根据森林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做好林火防控与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准备工作。
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森防办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息由区副总指挥长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息由区森防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或根据授权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
4.4预警行动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各防火责任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并开展以下预警行动:
(1)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3)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监测、宣传等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和物资。
(4)各防火责任单位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林火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
(5)区气象局加强加强与市级监测单位多频次沟通,获取精准卫星遥感热源点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市森防办反馈监测情况。
(6)区森防办会同区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并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7)区森防办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工作,通知扑火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各防火责任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预警行动: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准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森林草原可能出现火灾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终止或限制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义务。
(6)各防火责任单位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
(7)区森防办组织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对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8)区森防办会同区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
(9)区森防办做好物资准备,做好检查与督导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拨。
(10)区森防办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为实施靠前驻防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提供必要保障。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高陵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高陵区境内居民区、自然保护区或重要设施的区域发现火点,且经核实火灾规模较大、天气情况恶劣,有扩大蔓延趋势,难以控制,需高陵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增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2)高陵区邻近区县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接到上级指挥部增援命令,且危及我区森林草原安全。
按森林草原火灾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以及主要防御方案分级,应急响应级别相应分为四级,一般级(Ⅳ)、较重级(Ⅲ)、严重级(Ⅱ)、特别严重级(Ⅰ)。
5.2应急响应程序
1.区森林防指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火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副总指挥立即带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现场指挥。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扑火队及工作组立即到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3)调动扑火队伍投入扑救,做好人员转移,并通报相邻地区协防。
(4)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火场风力、风向、地形、人员、扑火装备等情况,调动全部扑火力量,抓住有利时机,全力以赴,科学扑救,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2.区森防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区森防指挥部接到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有关街办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做出准确判断,并向区政府报告。
(2)区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街办保持联系,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区政府通报情况。
(3)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区森防指挥部视火灾情况指导、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区森防指挥部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5)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组织区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
3.区有关部门接到区森防指挥部通知后,按照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4.街办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准确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灾性质、发展趋势,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森林草原火灾动态,并及时报告区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区政府或区森防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3信息报告
5.3.1接警及信息处理
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须立即向事发地区森防办及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或直接119报警。119接警工作人员根据火警信息立即向区森防办通报,并向区森防指报告。
区森防办根据收到的事件信息,研判事件等级,并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向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区森防指领导及市森防指报告,同时向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本部门领导及对口的市级部门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处置过程中,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森防办随时将火灾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森防办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对上级需求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须及时组织核查,并反馈相关信息。
5.3.2灾情统计与报告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灾情的初报、续报与核报工作。
按照省、市上面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面的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向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情况。
1.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点后,必须立即向事发地所在街办及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报告。
2.事发地所在街办必须在森林草原火点发生后1小时内,向区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报告。
3.区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必须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一)起火地点:林带所在街、村、社(区域);
(二)起火时间、火情动态;
(三)火场指挥、组织扑救情况;
(四)道路交通走向;
(五)人员伤亡情况;
(六)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情况;
(七)是否需要市森林消防机动中队或附近级消防中队支援。
区森防办电话:029—86917200。
5.4先期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立即组织本区域扑火队伍及其他应急处置力量,一方面尽快疏散并安置危险地区的群众,另一方面调集扑火装备物资,尽快控制火势并扑灭明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安排人员赶赴事发地及时收集森林草原火灾相关情况,实时开展火情会商研判,并向区森防指报告。
5.5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5.5.1Ⅳ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区森防指执行Ⅳ级响应程序,森林草原火灾由街办、林业部门、区森防指组织扑救。
(1)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下;
(2)2小时内未能扑灭,且危险性增加;
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Ⅳ级)时,事发地街办和林业部门应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转移疏散人员,立即就近调动森林草原消防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起始阶段,并逐级报告至区森防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工作指导。
5.5.2Ш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区森防指报告市森防指执行Ⅲ级响应程序,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防指组织扑救。
(1)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3)6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
区森防指Ⅲ级响应措施如下:
(1)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
(2)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动态实时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分析原因,科学预测灾情发展趋势;
(3)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4)区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通知各成员单位落实值班工作,加强火情监测、火灾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5)区森防办会同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加强全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会商研判,视情况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6)根据火情,调派处置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资源进行支援;
(7)上报区政府,请求市森防指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5.3Ⅱ级、Ⅰ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区森防指总指挥长立即报告区政府,请西安市、陕西省支援森林草原火灾由扑救工作。
(1)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3)12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
(4)波及其他县(区);
(5)区森防指认为需要上级森防指进行支援。
区森防指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应对工作情况增加以下响应措施,Ⅱ级、Ⅰ级响应响应措施如下:
(1)区森防指挥部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请求市政府或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增援,并积极配合市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及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发地设立扑火前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为上级灭火提供精准信息;
(3)区森防指总指挥长等领导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
(4)区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请求市气象局尽可能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区森防指相关单位在区森防指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支援力量的各项保障工作;
(6)区森防指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人民武装部、武警高陵中队提出用兵需求,为市级救援提供人员保障;
(7)做好物资、设备保障工作。
5.6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6.1火灾扑救
区森防指组织扑救力量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根据扑救需要,向上级协调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扑火前指指挥长及副指挥长要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选择驻地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扑火前指根据扑火需要对当地向导的数量提出需求,区森防办根据需求安排熟悉当地地形的人员承担扑火救援力量的向导,对扑火队伍的行进与撤退路线进行指引。
区森防办协调、调集无人机等装备在火场上空开展火情侦察,及时将侦察图像传回扑火前指。
必要时,扑火前指向区森防指请示,向区人民武装部提出支援请求,区人民武装部、武警高陵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军队、预备役、武警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任务由扑火前指赋予,军队、预备役的抢险救灾行动由区人武部现场负责同志指挥,武警的抢险救援行动由武警高陵中队现场负责同志指挥。扑火前指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对参与抢险救援的军队、预备役、武警官兵实施现场培训与交底。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并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迅速参加扑救工作。
扑救力量的组织应遵循“统一指挥、专群结合、就近调动”的原则,各级扑火队伍按梯次做好准备。
第一梯队:以专业扑火队为主,在第一时间到达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区森林草原灭火指挥决定调动第二梯队。
第二梯队:以机关半专业扑火队及群众性扑火队为主。在第一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得到控制,并有酿成大灾的危险,急需大量扑火人员补充的情况下,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动第二梯队。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6.2人员转移安置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火场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当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扑火前指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发地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1)组织扑救时,禁止组织老、弱、病、残及儿童参与扑救。
(2)尽量避免夜间在环境复杂、地形恶劣的条件下进行扑救。
5.6.3医疗救治与心理干预治疗
现场医疗急救人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区森防指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卫生应急队伍应包含心理卫生方面的专家,对伤者、伤者家属、牺牲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治疗。
5.6.4重要目标保护
当军事设施、水利设施、输电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扑火前指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由专业人员指导,全力消除威胁,尽量确保目标安全或降低目标受损后所引发的其他安全风险。
5.6.5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在事发地启动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组织人员收集空气质量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每日制作环境应急监测简报,上报区森防指及市生态环境部门。如发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水环境质量出现异常情况的,须立即向区森防指进行报告。
5.6.6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高陵分局划定警戒区实施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应急处置区域。加强对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6.7交通管制
公安高陵分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及发展变化走势,在进入危险区域的道路入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禁非救援车辆及人员进入。交通管制措施通过电视台、广播、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
5.6.8后勤保障
根据响应级别,区森防指做好扑火前指所需扑火物资、食品等物资的调集;区发改委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做好食品等物资的保障工作;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人员及物资运输需求,调集运输车辆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5.6.9火场清理与验收
明火扑灭后,扑火队伍和清理看守火场队伍进行交接。扑火前指组织看守火场队伍分段包干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原则上看守3天。看守结束后,负责看守火场的单位向扑火前指提出验收申请,由扑火前指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的标准,确保不会死灰复燃,清理和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5.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组织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由区森防办负责,区森防指进行指导;区森防指组织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在上级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高陵区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进行组织与指导,任何个人及单位,未经区森防指授权,严禁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相关信息。上级对信息发布工作另有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区委宣传部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相关谣言。
5.8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区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区森防办将响应终止的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响应终止后,扑火前指撤销,区森防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5.9应急结束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
(2)火场清理验收合格。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终止按以下程序实施:
(1)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由区森防指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由区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由市森防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由省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区森防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工作,涉及恢复重建工作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与抚恤工作。各应急处置力量清点、检查本单位物资装备,并及时补足。
按照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和抚恤。
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其它费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2调查评估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资源规划高陵局负责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资源规划高陵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交损失评估报告。
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公安、林业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介入案件调查,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区政府根据调查报告,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以及肇事者的责任。
6.3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区森防指及时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求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6.4工作总结
区森防指、区森防办及时总结、分析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区政府提交总结报告。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街办应当举一反三,认真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处置情况总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
6.5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6.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受过培训与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预备役等应急扑火力量为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后备力量协助开展扑救工作。初期森林草原火灾应按照就近、及时的原则,由事发地村组、街办组织扑火力量先期进行扑救。
区森防指负责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协调与联系工作,必要时向区人民武装部、武警高陵中队提出用兵需求,区人民武装部、武警高陵中队按程序办理。区森防指根据本地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情况,指导各街道办、林场林区、景区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组建半专业森林草原火灾消防队,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和群众组建后备消防队。
区森防办在每年森林防火期前更新本地区森林草原扑火队伍清单,并及时上报区森防指。
7.2物资装备保障
区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防火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和指导森防办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并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区森防指因救灾需要,可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事后应及时予以返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区人民武装部、武警高陵中队支援力量所需扑火装备由扑火前指进行协调保障。区森防指根据处置需要,向市森防指协调直升机等空中救援装备。
区森防办在每年森林防火期前更新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装备清单,并及时上报区森防指。
7.3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预防和扑火救灾需要,同时做好防灭火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7.4通信保障
防火期内,区森防办及相关防火责任单位应按要求落实值班工作,并保持通信畅通。区森防办制定扑火前指通讯联络表并发放各应急成员单位,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进行更新。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协调运营商做好灾区应急无线通信保障,区电信局做好扑火前指的应急通信保障。
7.5技术保障
区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预警、扑火救援等工作的气象服务工作,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技术保障。区森防办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根据区森防指工作需要联系专家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8.预案管理
8.1宣传、培训
本预案修订后,由区森防办组织、指导本预案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区委宣传部根据宣传工作需求,进行指导与配合。
区森防办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预案,解读预案的重点内容,组织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主要业务人员开展预案培训与解析;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预案学习;区森防指要将本预案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鼓励各防火责任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本预案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8.2演练
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工作由区森防办牵头,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配合,每三年至少开展1次。每次演练完毕须进行总结,并根据演练的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工作。
8.3预案修订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区森防指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森林草原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分级
2.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等级分级
3.高陵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机构体系图
4.高陵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流程图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分级
| 特别重大(Ⅰ级) | 重大(Ⅱ级) | 较大(Ⅲ级) | 一般(Ⅳ级) |
l 过火面积在100公顷以上; l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 | l 过火面积在3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l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l 12小时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 l 涉及两个以上区县。 | l 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 l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l 6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 | l 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下; l 2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 |
附件2
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等级分级
| 颜色标识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划分级别标准 |
红色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连续20日以上晴天,强燃,极易发生火灾,而且极易蔓延,难以扑救。要严禁林区一切用火。 |
橙色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连续15日以上晴天,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容易形成火势蔓延,不易扑救。要禁止林区用火。 |
黄色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连续晴天7日以上,可能发生火灾,但一般不易蔓延,较易扑救。要控制林区用火。 |
蓝色 | 低度危险 | 难以燃烧 | 连续晴天3日以上,为较低火险级或弱火险级,森林可燃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低度危险,应做好防火准备。要注意林区野外用火安全。 |
附件3
高陵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机构体系图

附件4
高陵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流程图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